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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外匯管理局綜合司關于清理整合部分外匯賬戶的通知

匯綜發[2020]7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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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外匯法規
文      號:匯綜發[2020]73號
頒發日期:2020-09-22
地   區:全國
行   業:全行業
時效性:有效

國家外匯管理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分局、外匯管理部,深圳、大連、青島、廈門、寧波市分局,各全國性中資銀行:

為進一步深化外匯管理改革,簡化相關業務操作流程,便利銀行、企業等市場主體真實合規辦理外匯業務,國家外匯管理局決定對部分外匯賬戶進行清理整合,進一步減少賬戶種類?,F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清理整合工作涉及賬戶

此次清理整合工作涉及8類外匯賬戶:

(一)經常項目-外匯結算賬戶(1000);

(二)保險機構外匯經營賬戶(1601);

(三)資本項目-外匯資本金賬戶(2102);

(四)資本項目-資產變現賬戶(2103);

(五)資本項目-保證金專用賬戶(2104);

(六)資本項目-環境權益交易外匯賬戶(2107);

(七)資本項目-境內公司境外上市專戶(2404);

(八)特殊交易保證金外匯賬戶(3500)。

二、賬戶整合規則

(一)將“保險機構外匯經營賬戶(1601)”并入“經常項目-外匯結算賬戶(1000)”;

(二)將“資本項目-環境權益交易外匯賬戶(2107)”并入“資本項目-資產變現賬戶(2103)”;

(三)將“資本項目-境內公司境外上市專戶(2404)”并入“資本項目-外匯資本金賬戶(2102)”;

(四)將“特殊交易保證金外匯賬戶(3500)”并入“資本項目-保證金專用賬戶(2104)”。

相關賬戶收支范圍及管理規則的調整詳見本通知附件《部分外匯賬戶清理整合方案》(以下簡稱《方案》),銀行應根據《方案》對上述賬戶進行清理整合。

三、相關工作要求

銀行應于2021年1月29日20:00至1月31日20:00之間,根據本通知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一)刷新歷史數據;

(二)更新賬戶類型代碼表;

(三)對業務系統和數據報送接口進行升級;

(四)1月29日20:00以后,銀行應按新的賬戶類型代碼報送賬戶數據。

在此之前,銀行應做好修訂相關內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等配套工作,確保已廢止的賬戶類型不再開立新的賬戶;對刷新類型后繼續使用的賬戶,按照刷新后賬戶類型的相關規定辦理賬戶相關交易,并及時向國家外匯管理局報送數據。國家外匯管理局分支局應對轄內銀行做好相關指導和服務工作。

本通知自2021年2月1日起實施,以前規定與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為準。國家外匯管理局各分局、外匯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應及時轉發轄內中心支局、支局、城市商業銀行、農村商業銀行、外資銀行、農村合作銀行;各全國性中資銀行接到本通知后,應及時轉發所轄分支機構。執行中如遇問題,請及時向國家外匯管理局反饋。

聯系電話:010-68402412(經常項目)、68402163(資本項目)

特此通知。

附件:部分外匯賬戶清理整合方案

國家外匯管理局綜合司

2020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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