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東奧會計在線 > 法規庫 > 金融法規 >證券法規 > 正文

關于實施《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和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期貨投資管理辦法》有關問題的規定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2020年第63號
字號 大號 標準 小號

類      別:證券法規
文      號: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2020年第63號
頒發日期:2020-09-25
地   區:全國
行   業:金融業
時效性:有效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

〔2020〕63號

現公布《關于實施<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和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期貨投資管理辦法>有關問題的規定》,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

中國證監會

2020年9月25日

關于實施《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和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期貨投資管理辦法》有關問題的規定

為落實《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和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期貨投資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 176 號),現就有關問題規定如下:

一、申請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和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以下統稱合格境外投資者)資格,應當通過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網站在線填寫申請表,并通過境內托管人(以下簡稱托管人)向中國證監會報送下列申請文件:

(一)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簽署的申請書;

(二)營業執照或者注冊證書、業務經營資格證明材料;

(三)最近 3 年或者自成立起是否受到監管機構重大處罰的說明;

(四)對托管人的授權委托書;

(五)中國證監會根據審慎監管原則要求的其他文件。

前款所稱法定代表人是指,經申請人董事會授權或者按申請人公司章程規定或者符合申請人所在國家或者地區法律規定,可以代表申請人辦理合格境外投資者境內證券期貨投資管理有關事宜的自然人,如董事會主席或者首席執行官等。

申請書由申請人的法定代表人的授權代表簽署的,應當出具該法定代表人對其授權代表的授權委托書。

申請材料用外文書寫的,應當提供中文譯本(以中文為準)。

國際組織、主權基金、養老基金申請合格境外投資者資格的,經中國證監會同意,可豁免提交本條第一款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文件。

合格境外投資者發生《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和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期貨投資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的重大事項,應及時通過中國證監會網站以電子報送方式進行備案。

二、合格境外投資者經營證券期貨業務許可證長期有效,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以及中國證監會依法注銷其證券期貨業務許可的除外。

三、托管人首次開展合格境外投資者資產托管業務的,應當自簽訂托管協議之日起 5 個工作日內,向中國證監會報送下列備案文件:

(一)備案報告,包括托管人基本情況、境內注冊地址、境內持續經營時間、最近 3 年開展外匯管理業務的合規情況等,并對所提交文件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合規性作出承諾;

(二)境內托管部門情況,包括展業情況、技術系統情況、托管業務專職人員配備情況等;

(三)金融業務許可證副本(復印件)及營業執照副本 3 (復印件);

(四)托管業務管理制度,包括托管業務管理辦法、合規管理與風險管理制度、崗位職責與操作規程、員工行為規范、會計核算辦法以及信息系統管理制度等;

(五)技術系統有關情況的說明;

(六)首次托管協議復印件;

(七)中國證監會根據審慎監管原則要求的其他文件。

托管人備案文件齊備的,中國證監會通過網站公告合格境外投資者托管人名錄的方式,為托管人辦結備案手續。

四、合格境外投資者應當委托托管人申請開立證券期貨賬戶。合格境外投資者可以開立多個證券期貨賬戶,申請開立的證券期貨賬戶應當與人民幣專用存款賬戶對應。

合格境外投資者應當按照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期貨交易場所和期貨市場監控機構的業務規則開立、使用、管理證券期貨賬戶。

五、合格境外投資者開展境內證券期貨投資,應當使用自有資金或者管理的客戶資金,并為自有資金或者管理的客戶資金分別申請開立證券期貨賬戶。

合格境外投資者為自有資金開立證券期貨賬戶,應當將賬戶名稱設置為“合格境外投資者+自有資金”。

合格境外投資者為管理的客戶資金開立證券期貨賬戶,應當使用“合格境外投資者+客戶名稱”或“合格境外投資者+ 基金”的賬戶名稱;確有必要使用“合格境外投資者+客戶資金”的賬戶名稱的,應當按照證券登記結算機構及期貨市場監控機構的規定,通過托管人報送該賬戶下有關投資者或者基金的名稱、資產狀況等信息。

“合格境外投資者+客戶名稱”、“合格境外投資者+基金”、 “合格境外投資者+客戶資金”賬戶資產屬客戶、基金所有,獨立于合格境外投資者和托管人。

合格境外投資者開立其他賬戶的,應當按照中國證監會有關要求報送信息。

六、合格境外投資者可以投資于下列金融工具:

(一)在證券交易所交易或轉讓的股票、存托憑證、債券、債券回購、資產支持證券;

(二)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以下簡稱全國股轉系統)轉讓的股票等證券;

(三)中國人民銀行(以下簡稱人民銀行)允許合格境外投資者投資的在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的產品以及債券類、利率類、外匯類衍生品;

(四)公募證券投資基金;

(五)在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以下簡稱中金所)上市交易的金融期貨合約;

(六)中國證監會批準設立的期貨交易場所上市交易的商品期貨合約;

(七)在國務院或中國證監會批準設立的交易場所上市交易的期權;

(八)國家外匯管理局(以下簡稱外匯局)允許合格境外投資者交易基于套期保值目的的外匯衍生品;

(九)中國證監會允許的其他金融工具。

合格境外投資者可以參與證券交易所和全國股轉系統新股發行、債券發行、資產支持證券發行、股票增發和配股的申購,可以參與證券交易所融資融券、轉融通證券出借交易。

合格境外投資者可以投資證券期貨經營機構以及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登記的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依法設立的私募投資基金,相關私募投資基金的最終投資范圍應當符合本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

合格境外投資者可參與的金融期貨、商品期貨、期權等的具體品種和交易方式,由證券期貨交易場所報中國證監會同意。

合格境外投資者可以委托其控制或在同一控制下的境內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提供投資建議服務。

七、合格境外投資者及其他境外投資者的境內證券投資,應當遵循下列持股比例限制:

(一)單個合格境外投資者或其他境外投資者持有單個上市公司或者掛牌公司的股份,不得超過該公司股份總數的 10%;

(二)全部合格境外投資者及其他境外投資者持有單個公司 A 股或者境內掛牌股份的總和,不得超過該公司股份總數的 30%。

合格境外投資者及其他境外投資者依法對上市公司戰略投資的,其戰略投資的持股不受前款規定的比例限制。境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產業政策對合格境外投資者及其他境外投資者的持股比例有更嚴格規定的,從其規定。

八、合格境外投資者參與金融期貨交易,應當遵守中金所有關規定。

中金所應當對合格境外投資者金融期貨交易行為進行管理,定期向中國證監會和外匯局報告合格境外投資者參與金融期貨交易情況。

中金所應當按照中國證監會、人民銀行根據審慎監管原則提出的相關要求,報告合格境外投資者參與國債期貨交易情況。

九、合格境外投資者及其托管人應當根據證券期貨交易場所、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期貨市場監控機構的規定,確定合格境外投資者參與證券期貨交易的交易結算模式,明確交易執行、資金劃撥、資金清算、會計核算、保證金存管等業務中的權利和義務,建立資產和資金安全保障機制。

十、托管人、證券公司、期貨公司應當持續監控合格境外投資者的交易行為、賬戶資金進出情況,及時向中國證監會、人民銀行和外匯局報告異常情形和違法違規行為。

托管人應當于每月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和每年結束后3 個月內,向中國證監會報告合格境外投資者投資運作情況。

中國證監會可以根據監管需要,要求合格境外投資者報告其在境外開展的與境內證券期貨投資相關的對沖交易頭寸等信息。

十一、合格境外投資者名下的境外投資者的境內證券投資達到信息披露要求的,作為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通過合格境外投資者向交易場所提交信息披露文件。合格境外投資者應當充分了解其名下的境外投資者的境內證券持倉情況,并督促其嚴格履行信息披露的有關規定。

十二、合格境外投資者可以自行或委托托管人、境內證券公司、上市公司或掛牌公司的獨立董事或董事會秘書、名下的境外投資者等行使股東權利。

十三、合格境外投資者行使股東權利時,應當向上市公司或掛牌公司出示下列證明文件:

(一)合格境外投資者經營證券期貨業務許可證復印件;

(二)具體權利行使人的身份證明;

(三)若合格境外投資者授權他人行使股東權利的,除上述材料外,還應提供授權代表簽署的授權委托書(合格境外投資者授權其名下境外投資者行使股東權利的,應提供相應的經合格境外投資者授權代表簽署的持股說明)。

十四、合格境外投資者應當指定熟悉境內證券期貨市場相關法律法規、職業操守良好的人員擔任督察員,負責監督合格境外投資者合法合規運作。

十五、督察員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審核向中國證監會提交的申請文件及業務報告;

(二)審查客戶及產品合規情況;

(三)監督合格境外投資者的投資交易活動和信息披露行為;

(四)定期檢查、抽查合格境外投資者投資交易活動;

(五)組織相關法律法規培訓;

(六)及時制止合格境外投資者違反境內法律法規的行為,并在 10 個工作日內報告中國證監會。

十六、證券期貨交易場所、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證券期貨市場監測監控機構負責對合格境外投資者境內證券期貨投資交易活動的監測分析和自律管理,建立信息共享和協作配合機制,及時發現和處置跨市場異常交易行為。

證券期貨交易場所、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證券期貨市場監測監控機構應當定期向中國證監會報送合格境外投資者境內投資情況。

中國證監會、人民銀行、外匯局就合格境外投資者投資境內證券期貨的情況加強監管協調,建立信息共享機制。

十七、合格境外投資者因發生同一控制下變更業務開展主體、同一合格境外投資者調整賬戶安排、基金產品或賬戶變更管理人等情形,有助于提高投資運作效率或明晰賬戶結構的,可以按照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證券交易場所的有關規定,辦理證券非交易過戶。

十八、本規定自 2020 年 11 月 1 日起施行。2008 年 10 月 17 日公布的《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督察員指導意見》(證監會公告〔2008〕40 號)、2011 年 5 月 4 日公布的《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參與股指期貨交易指引》(證監會公告〔2011〕 12 號)、2012 年 7 月 27 日公布的《關于實施〈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管理辦法〉有關問題的規定》(證監會公告〔2012〕17 號)、2013 年 3 月 1 日公布的《關于實施〈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試點辦法〉的規定》(證監會公告〔2013〕14 號)同時廢止。

特级毛片aaa免费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