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東奧會計在線 > 法規庫 > 金融法規 >保險法規 > 正文

關于失業保險支持企業穩定就業崗位的通知

甘人社通[2019]167號
字號 大號 標準 小號

類      別:保險法規
文      號:甘人社通[2019]167號
頒發日期:
地   區:甘肅
行   業:全行業
時效性:有效

各市州、甘肅礦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

為貫徹落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失業保險支持企業穩定就業崗位的通知》(人社部發[2019]23號)和《甘肅省人民政府關于做好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促進就業工作的實施意見》(甘政發[2018]78號)精神,充分發揮失業保險支持企業穩定就業崗位的作用,加大援企穩崗力度,維護就業局勢總體穩定,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加大穩崗支持力度

對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可返還其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以下簡稱“企業穩崗返還”)。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對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堅持不裁員少裁員的參保企業,返還標準按6個月的全省月人均失業保險金和上年末失業保險參保職工人數確定(以下簡稱“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企業穩崗返還”),計算公式為:1390元×上年末失業保險參保職工人數×6。上述政策實施的基本條件、資金使用、審核認定等按下列規定執行:

(一)失業保險統籌地區實施穩崗返還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實施企業穩崗返還的統籌地區上年失業保險基金滾存結余應具備12個月以上支付能力;

2.實施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企業穩崗返還的統籌地區上年失業保險基金滾存結余應具備24個月以上支付能力;

3.失業保險基金使用管理規范。

(二)申請穩崗返還的企業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生產經營活動符合國家及所在區域產業結構調整和環保政策;

2.參加失業保險并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2個月以上;

3.上年度未裁員或裁員率低于上年末全國城鎮登記失業率(計算企業裁員率時,各地按上年度參保職工減少人數與上年度參保職工人數比較確定)。

(三)申請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企業穩崗返還除具備上述條件外,還應滿足以下條件:

1.2018年度企業生產經營虧損;

2.2018年企業有未執行完的合同(或產品買賣協議)或者2019年企業有新簽訂的合同(或產品買賣協議);

3.企業與工會組織協商制定了穩定就業崗位的具體措施;

各統籌地區在此基礎上,可根據當地實際及基金結余情況,制定具體實施細則。

(四)審核認定。企業穩崗返還的審核認定參照原失業保險穩崗補貼審核程序實施。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企業穩崗返還的審核認定,由各市州人社部門會同財政、發改、工信、國資委等相關部門建立會審或聯審機制并組織實施。對擬給予穩崗返還的企業名單和資金數額應當向社會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并及時做好享受穩崗返還企業實名制信息登記工作。

(五)資金使用。穩崗返還資金使用可按照省人社廳、省財政廳聯合下發的《甘肅省失業保險援企穩崗“護航行動”實施辦法》(甘人社通[2018]180號)有關規定執行,主要用于職工生活補助、繳納社會保險費、轉崗培訓、技能提升培訓等穩定就業崗位相關支出。返還資金由失業保險基金列支,其中,企業穩崗返還資金從失業保險基金“穩崗補貼”科目支出,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企業穩崗返還資金從“其他支出”科目中列支。穩崗返還資金一次性發放,同一企業同一年度只能享受其中一項。

二、放寬技能提升補貼申領條件

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將現行技能提升補貼政策申領條件由企業在職職工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36個月及以上放寬至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12個月及以上。證書信息可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職業技能鑒定中心(http://zscx.osta.org.cn/)查詢到的,可在取證之日起12個月內到本人失業保險參保地經辦機構申領技能提升補貼,補貼標準和審核發放辦法由各地按現行技能提升補貼政策執行。

三、加大對深度貧困地區的傾斜支持力度

各地要貫徹落實《甘肅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甘肅省財政廳關于使用失業保險基金支持脫貧攻堅的通知》(甘人社通[2018]292號)文件精神,按照規定加大對深度貧困地區支持力度,充分考慮當地實際情況和困難,采取超常規舉措,切實落實各項傾斜性政策。

四、發放價格臨時補貼

各地要繼續落實省發改委、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人社廳、省統計局和國家統計局甘肅調查總隊等部門《關于印發甘肅省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鉤聯動機制實施意見的通知》(甘發改價管[2016]875號)有關規定和要求,符合聯動機制啟動條件時,及時向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發放價格臨時補貼,確保困難群眾基本生活水平不因物價上漲而降低。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失業保險支持企業穩定就業崗位,是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穩就業方針的重要舉措,對于積極應對市場環境影響,防范失業風險,穩定就業崗位,實現保穩定、促就業、穩增長的目標具有重要的意義。各地各部門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按照積極穩妥、突出重點、嚴格審核的原則,精心組織,加力增效,各司其責,協同配合,有力有序推動各項政策措施落實落地。

(二)優化經辦流程。各地要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按照《關于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推進失業保險“暢通令、安全辦”的通知>的通知》(甘人社明電[2019]56號)要求,盡快實現網上辦理,加快釋放政策紅利,提高失業保險經辦服務質量和效率。在審核穩崗返還時,不得設定集中申報期,企業只要在年度內申報,經辦機構都要及時受理;要優化審核流程,強化信息共享,進一步縮短辦理時限。各地可結合基金結余情況,研究欠費企業補繳后享受穩崗返還的辦法,使更多企業受益。

(三)精心組織實施。各地要及時跟蹤了解使用失業保險基金支持企業穩定就業崗位特別是支持深度貧困地區脫貧攻堅的政策效果。結合基金結余情況,加大精準扶持力度,突出對符合當地產業發展方向、長期吸納就業人數較多企業的政策支持。各地有關部門要加強協調配合,共同核準“僵尸企業”及嚴重失信企業,對技術落后、沒有市場前景、生產恢復無望的“僵尸企業”以及嚴重失信企業,不宜返還失業保險費。各級人社部門要加大宣傳力度,結合失業保險援企穩崗“護航行動”、職工技能提升“展翅行動”、失業保險惠企政策進民企和進廠房進工地進礦區等專項活動,主動宣傳解讀,擴大政策知曉度,努力做到符合條件的所有企業和職工“應知盡知”、“應享盡享”。

(四)防范基金風險。各地要規范使用失業保險基金,密切關注失業保險基金支出情況,按月監測基金運行狀況,加強預判和適時調控,確保基金收支平衡和安全可持續。建立健全資金審核、公示、撥付等監督機制,加強內部監管,嚴防廉政風險。各地要制定審核工作規程,對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企業穩崗返還涉及資金金額較大的,報請統籌地區人民政府審定。

各地要盡快制定實施辦法,按月上報統籌地區困難企業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情況統計表和基金結余情況,在執行中遇到的重大問題及時報告省人社廳、財政廳。

附表:統籌地區困難企業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情況統計表

甘肅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甘肅省財政廳

甘肅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甘肅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2019年4月23日

特级毛片aaa免费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