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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進一步加強失業保險有關工作的通知

甘人社通[2018]46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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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保險法規
文      號:甘人社通[2018]463號
頒發日期:
地   區:甘肅
行   業:全行業
時效性:有效

各市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甘肅礦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蘭州新區民政和社會保障局:

為全面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聚焦企業關切進一步推動優化營商環境政策落實的通知》(國辦發〔2018〕104號)精神,切實減輕企業負擔,降低用工成本,積極防范失業風險,現就深化失業保險“放管服”改革,助推企業脫困發展的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深化失業保險“放管服”改革

各地要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及優化營商環境的決策部署,樹牢“四個意識”、落實“八個著力”,按照“聚焦政府效能、聚焦營商環境、聚焦重點工作、聚焦服務群眾”的要求,深入推進“一窗辦、一網辦、簡化辦、馬上辦”改革,實現審批“最多跑一次”,提高行政審批效率,提升服務水平,釋放企業市場活力,打造公平透明的營商環境,助推經濟高質量發展。進一步強化責任擔當、切實轉變作風,在思想認識上實現“與我無關”向“與我有關”深刻轉變,在工作擺布上從“被動參與”向“主動靠前”切實轉變,在努力方向上從“落實政策”向“創新政策”積極轉變,在功能定位上從“保障生活”向“穩定就業”重心轉變,不斷增強做好工作的責任感和緊迫感,把失業保險各項惠企惠民政策抓細抓實、落實落地。

二、進一步優化失業保險惠企惠民措施

1、在實施穩崗補貼“護航行動”期間,對2013年以前失業保險有歷史欠費的企業,各市州可對企業欠費情況進行核算,在企業經營困難期間,暫不對其歷史欠費進行清欠,只要滿足上年度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且裁員率低于4%即可享受穩崗補貼政策。

2、企業在被審計等部門進行審計檢查期間,因故錯過穩崗補貼申領期的,按照省人社廳、省財政廳《關于印發甘肅省失業保險援企穩崗“護航行動”實施辦法的通知》(甘人社通〔2018〕180號)相關規定,在審計檢查結束或按要求整改完成的,可在2018年底前提交補報申請,享受相應年度的穩崗補貼。

3、各市州要緊密結合本地區實際需要和失業保險基金支撐能力,充分運用制度優勢,優化政策措施,加大實施力度,深入開展參保職工技能提升“展翅行動”,全面落實技能提升補貼政策,結合實際,因地制宜,研究制定失業保險支持本地區緊缺急需職業(工種)補貼標準的傾斜政策。

三、進一步健全失業保險政策落實保障機制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強組織領導。各地區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把優化營商環境、減輕企業負擔、解決企業反映的突出問題作為穩就業的重要措施,想企業所想,急企業所急,進一步增強企業發展信心和動力,確保失業保險助力企業脫困發展的實際成效。

(二)增強服務意識,強化服務效能。各地要加強統籌協調和宣傳引導,進一步細化工作措施,明確責任主體,層層靠實工作責任。嚴格落實“一次性告知”制度,對企業申請辦理事項的依據、流程、時限、需要提交的資料以及不予辦理理由要一次性告知。堅決破除影響企業發展環境的思想觀念桎梏、體制機制障礙和工作作風積弊,切實做到服務前移、便民利企,努力創造審批最少、流程最優、效率最高、服務最好、企業獲得感最強的優良環境。

(三)規范工作程序,簡化審批手續。嚴格規范涉企行政監督檢查行為,無法定依據或者無規定程序要求,不得影響、阻礙企業正常的經營活動。在業務辦理過程中,不得增設前置條件和提高門檻,堅持從寬從簡原則,在審核材料上,能減則減;在補貼標準上,能高則高;在適用范圍上,能寬則寬;在資金使用上,應發盡發。全面梳理“最多跑一次”事項辦理流程,明確提交材料的名稱、格式、份數等要求,并提供規范表格、填寫說明和示范文本,為企業和群眾提供準確清晰全面的辦事指南。充分利用現有的信息平臺系統開展預約查詢、審核、認證等服務,通過提供多樣化、創新性的便民服務,進一步壓縮辦理期限,不斷提高辦事效率。重點清理和減少證明材料,凡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一律取消,能通過信息化比對核驗的一律取消,證明材料非辦事必要條件或重復提供的一律取消。

(四)加強工作調度,總結推廣經驗。各地要加強工作調度和經驗總結,充分挖掘轄區內深化失業保險“放管服”改革及優化營商環境的做法,及時予以交流,推動失業保險工作深入開展。定期向省廳失業保險處報送相關工作進展情況,特別是經驗做法、政策創新等情況,以便宣傳推廣。

甘肅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18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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