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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自由貿易試驗區開展外匯管理“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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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外匯法規
文      號:
頒發日期:2019-11-29
地   區:全國
行   業:全行業
時效性:有效

為進一步推進優化營商環境,促進貿易投資自由化便利化,根據《國務院關于在自由貿易試驗區開展“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的通知》(國發〔2019〕25號,以下簡稱25號文),國家外匯管理局制定本實施方案。自2019年12月1日起,在全國各自由貿易試驗區開展外匯管理“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持續清理外匯管理中涉企經營的行政許可事項,分類推進改革,簡化、清晰、透明準入規則,提高許可效率、降低市場主體辦事成本,完善事中事后監管,優化營商環境。

二、試點內容

(一)對外匯管理涉企經營行政許可實行清單管理

1. 國家外匯管理局將根據改革進展等,及時按程序報批調整更新外匯管理涉企經營行政許可清單。25號文中的《“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事項清單(中央層面設定,2019年版)》包括兩項國家外匯管理局作為主管部門的行政許可事項,一是銀行、農村信用社、兌換機構及非金融機構等結匯、售匯業務市場準入、退出審批,二是保險、證券公司等非銀行金融機構外匯業務市場準入、退出審批。

(二)優化外匯管理涉企經營行政許可服務

2.精簡銀行、農村信用社結售匯業務市場準入、退出業務材料要求。申請人無需再提供上級金融機構外匯業務合規與審慎經營評估登記證明。

3.精簡境內非金融機構申請經營個人本外幣兌換特許業務材料要求。申請人無需再提供營業執照;獲準全國范圍內經營后,擬跨區域新增分支機構的,無需再提供其總部所在地外匯分局對設立分支機構的無異議函。

4.精簡保險外匯業務市場準入和退出業務材料要求。申請人無需再提供營業執照和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僅需在書面申請中寫明相關信息。

5.精簡非銀行金融機構(不含保險公司)結售匯業務材料要求。申請人無需再提供監管機構或其授權的行業管理組織許可或同意非銀行金融機構開展結售匯業務的許可文件或證明文件、無異議材料。

6.國家外匯管理局政務服務網上辦理系統支持進行許可事項預審、查詢許可進度和許可結果。

(三)完善事中事后監管

7.積極推進信息共享。國家外匯管理局政務服務網上辦理系統及時向全國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臺共享行政許可辦理結果等信息。國家外匯管理局“互聯網+監管”及時向國家“互聯網+ 監管”系統共享外匯管理行政檢查、行政處罰等監管信息。行政處罰等信息及時向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等共享。

8.深入推進許可辦理標準化。及時更新優化外匯管理行政許可服務指南。精簡許可材料和辦理環節。加強對行政許可行為的內審內控監督。

9.規范強化監管執法。切實落實外匯管理“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及“互聯網+監管”,推行風險提示等監管措施。依法及時處理投訴舉報。推進外匯市場行業自律。嚴厲打擊外匯管理違法違規行為。

三、保障措施

10.加強組織領導。國家外匯管理局及時調整有關規范性文件,確立與上述改革試點內容相適應的管理制度。試點地區各級外匯局應當聚焦企業關切,明確具體工作安排,協調指導支持各自由貿易試驗區妥善解決改革推進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

11.強化宣傳培訓。試點地區各級外匯局應做好改革政策的宣傳解讀,及時回應社會關切。同時加強工作培訓,提升工作人員業務素質和服務意識,確保改革試點順利推進。

12.及時總結效果。試點地區各級外匯局應密切跟蹤改革試點進展,及時總結評估試點情況,完善政策舉措,發現和推廣典型經驗,上報國家外匯管理局,確保試點取得預期成效。

國家外匯管理局

2019-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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