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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外匯法規文 號:頒發日期:2019-12-17
地 區:內蒙古行 業:全行業時效性:有效
為深入推進“放管服”改革,切實減輕辦稅負擔,國家稅務總局內蒙古自治區稅務局和國家外匯管理局內蒙古自治區分局決定在全區范圍內推行服務貿易等項目對外支付稅務備案網上辦理,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適用范圍
《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服務貿易等項目對外支付稅務備案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告2013年第40號)第一條規定的向境外單筆支付等值5萬美元以上(不含等值5萬美元)外匯資金的境內機構和個人(以下簡稱備案人),可以通過國家稅務總局內蒙古自治區電子稅務局(以下簡稱“電子稅務局”)進行網上辦理。
二、備案方式
自2019年12月25日起,備案人向所在地稅務機關進行服務貿易等項目對外支付稅務備案時,可通過互聯網登錄電子稅務局(https://etax.neimenggu.chinatax.gov.cn/),選擇“證明開具—服務貿易等項目對外支付稅務備案”模塊,填寫相關備案信息,生成《服務貿易等項目對外支付稅務備案表》(以下簡稱《備案表》)。備案人憑備案編號及相關業務資料在銀行辦理付匯業務。銀行根據備案人提供的納稅人識別號和備案編號進行稅務備案信息查詢、核對和驗證。銀行驗證通過后,可下載、打印并留存加蓋電子公章的《備案表》,為備案人辦理付匯業務。
除上述網上辦理方式外,目前仍保留辦稅服務廳受理渠道。備案人仍可到辦稅服務廳提交有關文件規定的資料,稅務機關審核無誤后即時辦結。備案人可根據備案編號前往付匯銀行辦理查驗及付匯業務。
三、后續管理
主管稅務機關將在后續管理中對備案人提交的《備案表》及所附資料進行審查,并可要求備案人進一步提供相關資料。審查發現對外支付項目未按規定繳納稅款的,依法追繳稅款,按照稅收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實施處罰。
審查的內容包括:
(一)備案信息與實際支付項目是否一致;
(二)對外支付項目是否已按規定繳納各項稅款;
(三)享受減免稅待遇的,是否符合相關稅收法律法規和稅收協定(安排)的規定。
外匯管理局對服務貿易付匯的真實性、合規性進行事中事后管理。
四、溫馨提示
(一)為提高備案支付效率,備案人應確保網上提交的相關交易憑證等信息真實、完整、清晰。
(二)如需查詢對外支付稅務備案編號,備案人可登錄電子稅務局,在主頁“我要查詢—證明信息查詢”模塊查看對應的備案編號。
(三)銀行查驗《備案表》未通過時,備案人可通過電子稅務局或辦稅服務廳重新備案。
(四)如《備案表》已通過銀行查驗,但在付匯前發現填報有誤需要更改的,備案人需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提供情況說明,申請作廢后重新備案。
(五)操作中如遇問題,請撥打客服電話0471-8942366。
特此通告。
國家稅務總局內蒙古自治區稅務局 國家外匯管理局內蒙古自治區分局
2019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