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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外匯法規文 號:國家稅務總局湖南省稅務局國家外匯管理局湖南省分局通告2019年第9號頒發日期:2019-12-20
地 區:湖南行 業:全行業時效性:有效
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推進“放管服”改革系列部署,更好服務湖南“創新引領開放崛起”戰略,國家稅務總局湖南省稅務局、國家外匯管理局湖南省分局決定,自2019年12月24日起在湖南全省上線運行服務貿易等項目對外支付稅務備案電子化系統?,F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備案主體
《國家稅務總局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服務貿易等項目對外支付稅務備案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告2013年第40號,以下簡稱“40號公告”)第一條規定的向境外單筆支付等值5萬美元以上外匯資金的境內機構和個人(以下簡稱“備案人”)。
二、備案方式
備案人可通過國家稅務總局湖南省稅務局門戶網站(網址:http://hunan.chinatax.gov.cn/),登陸國家稅務總局湖南省電子稅務局(以下簡稱“電子稅務局”),選擇“我要辦稅——證明開具——服務貿易等項目對外支付稅務備案”模塊,填寫合同項目等備案信息,上傳加蓋公章的合同(協議)或相關交易憑證復印件(外文文本應同時附送中文譯本)。電子稅務局自動生成申請事項編號和驗證碼,并發送至備案人填寫的手機號碼。
辦理對外支付業務的銀行憑備案人提供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申請事項編號、驗證碼登陸電子稅務局“對外支付備案查驗”模塊進行查驗,確認無誤后打印加蓋稅務電子印章的《服務貿易等項目對外支付稅務備案表》(以下簡稱《備案表》),并按照現行外匯管理規定對外付匯。
除上述網上辦理方式外,目前仍保留辦稅服務廳現場受理渠道。
三、相關提示
(一)付匯銀行網點不在湖南省范圍內的,外省銀行可通過登陸電子稅務局實現備案信息查驗。
(二)為提高備案支付效率,備案人應確保網上提交的合同(協議)或相關交易憑證掃描件等信息真實、完整、清晰。
(三)《備案表》經銀行查驗未通過的,或因故未支付成功的,備案人可通過電子稅務局或辦稅服務廳重新辦理備案。
(四)稅務機關和外匯管理部門將按照40號公告及相關規定開展后續管理。
(五)執行中如遇問題,請及時向當地稅務局和外匯管理部門反饋。
特此通告。
國家稅務總局湖南省稅務局 國家外匯管理局湖南省分局
2019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