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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外匯法規文 號:桂稅發[2019]130號頒發日期:2020-12-31
地 區:廣西行 業:全行業時效性:有效
國家稅務總局廣西壯族自治區各市、縣稅務局,國家外匯管理局廣西壯族自治區各市中心支局:
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推進“放管服”改革的系列部署,進一步深化“互聯網+政務服務”,優化廣西營商環境,有效提升對外付匯便利化,國家稅務總局廣西壯族自治區稅務局、國家外匯管理局廣西壯族自治區分局決定在全區范圍內上線運行服務貿易等項目對外支付稅務備案電子化系統,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備案主體
《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服務貿易等項目對外支付稅務備案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告2013年第40號)第一條規定的向境外單筆支付等值5萬美元以上外匯資金的境內機構和個人(以下簡稱“備案人”)。
二、備案方式
備案人可登錄國家稅務總局廣西壯族自治區電子稅務局(以下簡稱“電子稅務局”),選擇“我要辦稅—稅費申報及繳納—國際稅收業務—服務貿易等項目對外支付稅務備案”模塊,填寫合同項目等備案信息,上傳加蓋公章的合同(協議)或相關交易憑證復印件(外文文本應同時附送中文譯本)。電子稅務局自動生成備案編號和驗證碼發送至備案人手機上。備案人以適當方式將備案編號和驗證碼一并提供給付匯銀行進行查驗。付匯銀行根據備案編號和驗證碼登陸電子稅局“對外支付備案查驗”模塊查驗備案信息,確認無誤后打印加蓋電子簽章的《服務貿易等項目對外支付稅務備案表》(以下簡稱“備案表”),并按照現行外匯管理規定對外付匯。
除上述網上辦理方式外,目前仍保留辦稅服務廳現場受理渠道。
三、相關提示
(一)付匯銀行網點不在廣西范圍內的,備案人可選擇在辦稅服務廳辦理對外支付稅務備案業務。
(二)為提高備案支付效率,備案人應確保網上提交的合同(協議)或相關交易憑證掃描件等信息真實、完整、清晰。
(三)在電子稅務局辦理的備案表未通過查驗被銀行退回的,備案人可通過電子稅務局或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重新備案。
(四)在電子稅務局辦理并已通過銀行查驗的備案表,以及辦稅服務廳辦理的備案表,如在付匯前發現存在差錯需要更改的,備案人需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提供情況說明,申請作廢后重新備案。
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正式實施,執行中如遇問題,請及時向當地稅務局和外匯管理部門反饋。
特此通知。
國家稅務總局廣西壯族自治區稅務局 國家外匯管理局廣西壯族自治區分局
2019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