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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外匯法規文 號:匯發[2019]26號頒發日期:2019-09-24
地 區:全國行 業:全行業時效性:有效
國家外匯管理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分局、外匯管理部,深圳、大連、青島、廈門、寧波市分局,全國性中資銀行:
為進一步完善銀行結售匯統計制度,規范結售匯統計行為,滿足銀行結售匯業務監管工作需要,國家外匯管理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32號修訂)《銀行辦理結售匯業務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14〕第2號)等法律法規,修訂了《銀行結售匯統計制度》(見附件1),現予印發。
《銀行結售匯統計制度》自2020年1月1日起實施。附件2所列文件同時廢止。請遵照執行。
國家外匯管理局各分局、外匯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應立即轉發轄內中心支局、支局,以及開辦結售匯業務的金融機構。執行中如遇問題,請及時與國家外匯管理局國際收支司聯系。
聯系人:齊天驕
聯系方式:010-68402403
特此通知。
國家外匯管理局
2019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