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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金融監管制度文 號:遼政辦發[2019]30號頒發日期:2019-09-24
地 區:遼寧行 業:金融業時效性:有效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各直屬機構:
為深入貫徹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全國金融工作會議以及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金融工作的重要講話精神,加快打造市場化、法治化、便利化的金融營商環境,切實增強金融活力,進一步提升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質量和效率,經省政府同意,現就優化我省金融環境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在遼寧考察時和在深入推進東北振興座談會上的重要講話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打造發展環境最優省、推進金融體制改革的決策部署,緊緊圍繞服務和促進新時期遼寧振興發展,以優化金融機構經營發展環境和實體經濟融資服務環境為主線,促進經濟與金融良性循環、健康發展,助推遼寧全面振興、全方位振興。
(二)總體目標。通過持續深化金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力爭用2—3年時間,使全省社會信用環境更加良好,政策服務環境更加優化,金融市場秩序更加規范,金融服務體系更加健全,逐步構建健康順暢、規范有序、富有遼寧特色的金融生態體系,全面服務遼寧振興發展。
二、重點工作
(一)營造誠實守信的信用環境。
1.打造誠信政府。建立政府守信踐諾制度,切實履行向金融機構、實體企業等各類社會主體作出的政策承諾和簽訂的各類合同、協議。各級政府要強化債務監測分析,做好償債資金安排,穩妥化解現有債務包括隱性債務的違約風險,保證債權人合法權益。各級政府部門和相關事業單位依法依規限時償還對金融機構和企業的逾期欠款。(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營商局,各市政府)
2.引導企業誠信經營。指導企業完善公司治理體系,建立良好的資金管理制度,全面準確的向金融機構提供財務和經營信息;堅持依法合規經營,珍惜商業信譽和信用記錄,嚴格按照規定用途使用資金,做到按期還債。發揮行業協會、商會監督企業誠信經營的作用,建立健全行業信用評價、獎勵和懲戒機制。(責任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國資委、省商務廳、省農業農村廳、省發展改革委,各市政府)
3.加強個人誠信建設。加強個人誠信教育與誠信文化建設,健全個人在經濟社會活動中的信用記錄,促進個人信用信息與金融信用信息共享共聯。鼓勵金融機構推出與個人信用狀況和評級相結合的融資授信服務,對誠實守信的個人在授信額度、還款方式等方面給予優惠和便利。(責任單位: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各市政府)
4.開展金融失信聯合懲戒。各級法院定期向政府相關部門、金融管理部門、金融機構等通報涉金融領域嚴重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通過“信用遼寧”平臺以及政府門戶網站等依法向社會發布,相關職能部門在政府采購、行政審批、市場準入、融資信貸、債券發行等方面依法依規予以信用懲戒。推動銀行機構與融資擔保機構、融資租賃公司、小額貸款公司、商業保理公司、典當行等地方金融從業機構良性合作,引導合作各方遵守合同約定,依法依規履行放款、代償、債務追償等義務和責任。加強對會計、審計等金融中介機構的誠信約束,依法加大對失信行為的查處力度。(責任單位: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各市政府)
5.搭建中小企業信用信息服務平臺。依托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臺,推進企業公共信用信息資源整合、共享和應用,為金融機構提供全方位、多角度的企業信用信息支撐,緩解中小微企業融資信息不對稱、信用信息不透明和金融機構信心不足等問題。(責任單位:省金融監管局、省發展改革委、省信息中心、省市場監管局、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法院、省稅務局等相關部門,各市政府)
(二)打造公平公正的金融司法環境。
6.嚴厲打擊惡意逃廢金融債務行為。建立金融管理部門、金融機構與公安、司法部門等多方參與、協同聯動機制,金融管理部門定期匯總金融機構報送的涉嫌騙貸、轉移資產等惡意逃廢債務行為的企業名單,轉交公安、司法部門進行認定并依法打擊。(責任單位:省公安廳、省法院、省檢察院、省金融監管局,各市政府)
7.加快金融案件的審判和執行。各級法院要設立金融審判庭或專業金融審判團隊,加大簡易程序適用力度,實行快立、快審。建立金融債權案件“執行綠色通道”機制,對金融案件集中協調執行,依法采取查封、扣押、凍結、拍賣等強制執行措施,提高金融案件執結率。探索設立省、市金融法庭,實現對涉金融案件的專門集中管轄以及金融案件的專業化審判。(責任單位:省法院、省金融監管局,各市政府)
8.依法保護金融債權人在企業破產重整過程中的合法權益。司法部門依法維護金融債權人在企業破產重整過程中的知情權,以及對債務人重大財產處置的決定權和監督權;在制定重整方案中,引導破產管理人充分考慮債權人合法權益;按照“先損失股權,后損失債權”的原則依法推進破產重整,保障合法金融債權。所在地政府發揮“協調員”作用,推動債務企業與金融債權人充分協商,積極幫助破產管理人、債權人尋找重整方,促進破產重整程序順利進行。(責任單位:省法院、省檢察院、省公安廳、省國資委,各市政府)
(三)優化支持金融業發展的政策服務環境。
9.為金融機構打造優惠的服務環境。按照《全省金融機構支持民營企業發展獎勵辦法》規定,對符合條件的金融機構予以獎勵。靈活運用獎勵資金,對服務民營企業貢獻突出的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及有關部門予以獎勵,發揮資金最大效用。鼓勵各市出臺政策,在金融機構高管配偶子女就業就學、住房落戶等方面給予支持。及時發布全省金融從業人員平均工資水平,為金融機構總部提供參考,幫助駐遼金融機構提高員工福利待遇。(責任單位:省金融監管局、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人民銀行沈陽分行、遼寧銀保監局、遼寧證監局)
10.設立金融業發展專項資金。支持沈陽、大連等具備條件的市設立金融產業扶持專項資金,對引進或新設金融機構總部、區域性管理總部,企業上市、新三板掛牌、區域股權市場掛牌,新設股權投資機構、金融科技企業,服務民營企業、小微企業等貢獻突出的金融機構,以及其他促進金融業發展的領域和項目,按規定分別給予資金獎勵或補助。(責任單位:各市政府,省金融監管局)
11.加強政銀企信息交流。實施政銀企雙月座談會機制,開展多層次、多形式、多領域的政銀企對接活動,加強政府協調和政策支持,促進金融機構與企業面對面溝通、直接提供融資服務。建立銀企對接長效機制,及時跟進企業資金需求動態。及時向金融機構提供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產業政策、重大改革、政策法規等方面信息。(責任單位:省金融監管局、相關企業主管部門,各市政府)
12.改善抵(質)押融資服務。推進動產抵押登記全程電子化,通過“在線申請、在線審核、在線公示”一次辦結。加快知識產權交易平臺以及農村產權綜合交易中心、評估中心、登記服務中心建設,為金融機構提供產權抵(質)押貸款評估、處置變現等服務。相關職能部門為保險公司、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以及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機構、典當行、區域性股權市場、融資租賃公司等地方金融從業機構辦理房產、土地、股權、車輛、設備抵(質)押登記業務提供便利和支持。(責任單位:省金融監管局、省市場監管局、省公安廳、省自然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農業農村廳、省知識產權局等相關部門,各市政府)
13.打造高素質金融人才隊伍。建立金融機構與金融管理部門、地方政府的人才交流機制,培養鍛煉金融機構青年干部隊伍。利用遼寧與江蘇、沈陽與北京、大連與上海對口合作機制,建立金融領域人員定期交流機制。鼓勵東北財經大學、遼寧大學等高校與金融機構開展合作,共同培養高層次金融管理人才和專業技術人才,共建學生實習實訓基地。各市可結合實際制定完善金融人才政策,在住房、子女教育、醫療、職稱評定等方面給予服務和便利。(責任單位:省金融監管局、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人民銀行沈陽分行、遼寧銀保監局、遼寧證監局、大連銀保監局、大連證監局,各市政府)
14.深化金融改革開放。持續推進金融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以金融結構調整為重點,優化融資結構和金融機構體系、市場體系和產品體系,促進金融業高質量發展。落實國家放寬外資準入限制相關政策,積極引進外資金融機構。深化沈陽、大連與國內外金融中心城市交流合作,以更大力度開放合作提升沈大區域金融中心開放合作能級。加快遼寧自貿試驗區金融開放創新,推進設立自由貿易賬戶,進一步簡化外匯收支手續,深化跨境資金池等業務功能。(責任單位:省金融監管局、省發展改革委、省商務廳、人民銀行沈陽分行、遼寧銀保監局、遼寧證監局、大連銀保監局、大連證監局,各市政府)
(四)創造優質高效的金融服務環境。
15.完善金融機構體系。構建多層次、廣覆蓋、有差異的銀行體系,大力發展證券、期貨、保險、消費金融、金融租賃、私募股權基金等非銀行機構。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機構增資擴股,引進優質戰略投資者,實現提質增效。推進組建地方金融控股集團,為實體經濟提供全方位金融服務。引導小額貸款公司、典當行、融資租賃、商業保理等地方金融從業機構專注市場細分,為民營、小微企業和“三農”提供方便、快捷的金融服務。(責任單位:省金融監管局、省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沈陽分行、遼寧銀保監局、遼寧證監局、大連銀保監局、大連證監局,各市政府)
16.大力發展直接融資。認真落實我省支持企業上市發展的扶持政策,對在境內主板、中小板、創業板、科創板首發上市和新三板掛牌以及通過發行公司債、資產證券化等實現債權融資的企業,按照標準給予費用補助,降低企業上市和發債融資成本。發揮區域股權市場培育企業上市功能和股權融資功能,加快建立多元化投融資服務體系,支持中小微企業直接融資。發揮省產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的引導和放大作用,爭取國家新興產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等國家級基金支持,培育和發展各類天使、創業、產業投資基金。(責任單位:省金融監管局、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遼寧證監局、大連證監局等相關部門,各市政府)
17.創新金融產品工具。推動金融機構爭取總部新產品、新工具優先在遼寧市場探索、應用和推廣,系統內各項試點優先在遼寧實施。鼓勵金融機構開發個性化、差異化、定制化金融產品,構建更加專業化、多樣化的金融服務模式。鼓勵金融機構將法律法規不禁止、產權歸屬清晰的各類不動產、動產、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作為貸款抵(質)押物為企業提供融資,減輕對傳統抵押擔保的過度依賴。(責任單位:省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沈陽分行、遼寧銀保監局、遼寧證監局、大連銀保監局、大連證監局)
18.健全企業融資增信。加快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發展,逐步減少反擔保要求,對符合條件的可取消反擔保。構建省擔保集團牽頭的再擔保體系,通過“總對總”方式加強與銀行機構合作,探索建立“政銀擔”風險共擔的合作模式。推動省擔保集團和有條件的市組建科技擔保公司,為科技型企業提供融資增信服務。加快農業信貸擔保公司在縣鄉布局,構建全省農業信貸擔保體系。鼓勵保險公司開展信貸保證保險業務,提供“信貸+保險”等增信服務。各市可結合實際設立貸款風險補償專項資金,重點為首貸、續貸等提供增信服務。(責任單位:省金融監管局、省財政廳、遼寧銀保監局、大連銀保監局,各市政府)
19.規范金融服務收費。督促金融機構減免服務收費、優化服務流程、差異化制定貸款利率下降目標,嚴禁向企業收取不符合規定的附加費用。規范企業融資相關的擔保費、評估費、公證費等附加手續費收費行為,合理制定收費標準,減少企業融資附加費用。(責任單位:遼寧銀保監局、大連銀保監局、省金融監管局、省發展改革委)
(五)維護安全穩定的金融運行環境。
20.穩妥壓降銀行不良貸款。鼓勵銀行機構綜合運用重組、轉讓、追償、核銷、市場化債轉股等手段,加快存量不良資產處置。所在地政府對金融機構以資抵債、抵債資產變現以及辦理資產過戶、登記、抵押等事項開辟綠色通道,按規定減免不良資產交易收費;對金融機構引入戰略投資者處置不良資產同等享受招商引資相關政策。司法部門實行不良金融資產處置案件簡易審理程序,加大金融債權案件的審結和執行力度。做大做強地方資產管理公司,加大對不良貸款的收購和處置力度。針對債務規模較大、涉及金融機構數量較多的企業,有關部門要督促及時組建債權人委員會,集體研究增貸、穩貸、減貸、債務重組等措施,有序開展資產保全。(責任單位:各市政府、省國資委、省金融監管局、省公安廳、省法院、省檢察院、遼寧銀保監局、大連銀保監局)
21.妥善處置地方中小法人銀行風險。加強對地方中小法人銀行的流動性風險監測,引導銀行制定合理的流動性管理方案。加強對地方中小法人銀行的日常監管和風險監控,及時查處違法違規行為。開展地方中小法人銀行風險排查,摸清風險底數,“一行一策”制定風險化解方案。統籌謀劃全省城商行整合改革,推動建立健全現代銀行管理體制和運營機制。(責任單位:遼寧銀保監局、大連銀保監局、人民銀行沈陽分行、省金融監管局、省財政廳,相關市政府)
22.穩妥應對企業債務風險。完善企業債務風險排查預警機制,加強對高負債企業、企業債券和擔保圈鏈的風險排查,對高風險企業實行“名單制”管理,及時做出風險提示。加強企業債務風險動態監測,“一企一策”科學制定企業債務風險處置方案。對于主業良好、暫時出現流動性緊張的企業,推動銀行機構有針對性地運用收回再貸、續貸展期、債務重組等手段,保持企業融資規模;對于扭虧無望、難以協調化解處置的風險企業,充分征求主要債權金融機構意見,穩妥實施企業破產重整或清算。(責任單位:省金融監管局、省發展改革委、省國資委、遼寧銀保監局、遼寧證監局、大連銀保監局、大連證監局,各市政府)
23.嚴厲打擊非法金融活動。加強企業注冊名稱、經營范圍、業務活動監管,嚴禁一般工商登記注冊企業從事或變相從事法定金融業務,清理查處企業非法金融業務。堅持以防為主、防打結合,依法打擊、穩妥處置非法集資活動。加大對非法集資案件的偵辦打擊力度,堅持打早打小、把握節奏、減少損失、保持穩定的原則,及時控制、防止蔓延。推進防控和處置金融風險立法,維護地方金融秩序,確保區域金融穩定。(責任單位:省金融監管局、省公安廳、省市場監管局、省司法廳、人民銀行沈陽分行、遼寧銀保監局、遼寧證監局、大連銀保監局、大連證監局,各市政府)
24.促進地方金融從業機構規范經營。加強對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機構、典當行、融資租賃公司、商業保理公司等地方金融從業機構的日常監管和現場檢查,完善監管制度體系,促進依法合規經營。嚴格實行互聯網金融機構準入管理,強化資金監測,規范互聯網金融廣告。加強各類交易場所監管,嚴禁開展連續集中競價和非法證券期貨活動。建立地方金融監管系統和非法集資風險監測預警系統,實現對各類地方金融業態和金融活動的精準監管。(責任單位:省金融監管局、省公安廳、省市場監管局、省商務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國資委、省委網信辦、省通信管理局、人民銀行沈陽分行、遼寧銀保監局、遼寧證監局、大連銀保監局、大連證監局,各市政府)
25.加強輿情監測和引導。健全金融輿情監測、研判、報告、處置工作機制,嚴格執行重大金融信息發布審核制度。對易引發公眾質疑、未經證實、影響穩定的金融事件報道,要積極進行正面引導,及時消減負面影響。加大正面宣傳力度,重點宣傳我省金融營商環境改善情況,弘揚金融行業正能量。(責任單位:省委宣傳部、省委網信辦、省金融監管局,各市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發揮遼寧省金融發展與穩定工作領導小組牽頭抓總作用,統一領導相關部門開展工作,加強政策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組織落實領導小組的決策部署和工作安排。
(二)強化協同配合。各級政府金融管理部門要加強與公安、司法、宣傳部門以及中央金融管理部門駐遼機構的工作溝通和聯系,切實履行工作職責,強化政策協調與信息共享,針對金融環境建設存在的問題,共同研究解決,協同組織落實。
(三)抓好工作落實。各地區、各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研究出臺實施意見和配套措施,明確時限,狠抓落實。省政府定期對優化金融環境政策落實情況開展總結評估,對積極作為的地區和部門通報表揚,給予獎勵;對落實不力的地區和部門通報批評,約談第一責任人,督促抓好整改。
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9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