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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證券法規文 號:深證上[2019]841號頒發日期:2019-12-20
地 區:中國行 業:全行業時效性:有效
各市場參與人:
為促進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上市的單市場債券交易型開放式基金(以下簡稱“債券ETF”)市場發展,更好地滿足投資者的投資交易需求,現就債券ETF進行質押式回購交易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可用于回購質押的債券ETF準入標準及標準券折算率的具體規定,由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制定。
本所通過交易系統或網站轉發中國結算公布的可用于回購質押的債券ETF及標準券折算率。
二、可用于回購質押的債券ETF計入現有債券質押式回購質押庫,可以進行質押式回購交易。
三、投資者當日買入或申購的債券ETF份額,當日可申報進入回購質押庫。投資者當日申報出庫的債券ETF份額,當日可以賣出或者贖回。
四、各市場參與人應當按照《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債券質押式回購交易結算風險控制指引》的相關規定,建立完備的回購風險控制機制,加強自身及客戶回購交易風險防范。
五、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深圳證券交易所
2019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