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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文 號:頒發日期:2018-01-30
地 區:行 業:時效性:
目錄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 不動產登記簿
第三章 登記程序
第四章 登記信息共享與保護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六章 附 則
近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簽署第656號國務院令,公布《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稐l例》共六章三十五條,對不動產登記機構、登記簿、登記程序、登記信息共享與保護等作出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整合不動產登記職責,規范登記行為,方便群眾申請登記,保護權利人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等法律,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不動產登記,是指不動產登記機構依法將不動產權利歸屬和其他法定事項記載于不動產登記簿的行為。
本條例所稱不動產,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著物。
第三條 不動產首次登記、變更登記、轉移登記、注銷登記、更正登記、異議登記、預告登記、查封登記等,適用本條例。
第四條 國家實行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
不動產登記遵循嚴格管理、穩定連續、方便群眾的原則。
不動產權利人已經依法享有的不動產權利,不因登記機構和登記程序的改變而受到影響。
第五條 下列不動產權利,依照本條例的規定辦理登記:
(一)集體土地所有權;
(二)房屋等建筑物、構筑物所有權;
(三)森林、林木所有權;
(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經營權;
(五)建設用地使用權;
(六)宅基地使用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