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工商法規文 號:黑營商規[2024]2號頒發日期:2024-06-20
地 區:黑龍江行 業:全行業時效性:有效
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中省直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完善失信約束制度構建誠信建設長效機制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0〕49號)和《黑龍江省社會信用條例》對失信懲戒工作的有關要求,我局動態更新了《黑龍江省失信懲戒措施補充清單(2024年版)》,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黑龍江省失信懲戒措施補充清單(2022年版)》同時廢止。
黑龍江省營商環境建設監督局
2024年6月20日
附件
關于《黑龍江省失信懲戒措施補充清單(2024年版)》的說明
為全面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推動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高質量發展的有關決策部署,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完善失信約束制度構建誠信建設長效機制的指導意見》《黑龍江省社會信用條例》有關要求,進一步規范失信懲戒措施,保護信用主體合法權益,黑龍江省營商環境建設監督局會同省直各有關單位,嚴格以省級地方性法規為依據,編制本清單。
一、本清單所稱的失信懲戒,是指國家機關和法律、行政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以及其他組織依法依規運用司法、行政、市場等手段對失信行為責任主體進行懲戒的活動。
二、依據《黑龍江省社會信用條例》規定,失信懲戒措施補充清單應當依據省級地方性法規制定,限制在下列范圍內,并應當同時規定期限。
(一)約談;
(二)限制參加政府采購、政府投資項目招標投標和公共資源交易,或者給予減分、降低等次等措施;
(三)限制獲得財政性資金和政府政策、項目支持;
(四)不得評優評先;
(五)省級地方性法規規定的其他懲戒措施。
三、本清單所列失信懲戒措施包括依法依規實施市場或行業禁入、依法依規實施職業禁入或從業限制、依法依規限制申請財政性資金項目、依法依規共享公示失信信息、納入重點監管范圍5類。
四、設列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的領域,必須以法律、行政法規或者黨中央、國務院政策文件為依據,任何部門(單位)不得擅自增加或擴展。設列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的部門,應嚴格規范名單認定標準、移出條件、程序以及救濟措施等,并通過“信用中國(黑龍江)”網站及該領域主管(監管)部門指定的網站公開。
五、法律、行政法規或者黨中央、國務院政策文件對失信懲戒措施作出新的規定的,從其規定。
黑龍江省失信懲戒措施補充清單(2024年版)
類別 | 懲戒措施 | 序號 | 懲戒內容 | 懲戒對象 | 法規政策依據 | 實施主體 |
一 | 依法依規實施市場或行業禁入 | 1 | 在一年內不得參加政府采購、政府投資項目招標投標等公共資源交易 | 依據《黑龍江省建筑市場管理條例》第四十四條被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的建筑市場主體 | 《黑龍江省建筑市場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 | 建設行政主管 部門 |
2 | 依法撤銷登記 | 有《黑龍江省司法鑒定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之一且情節嚴重、第四十四條情節的司法鑒定機構 | 《黑龍江省司法鑒定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第四十四條 | 省司法行政 部門 | ||
3 | 依法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或吊銷資質證書 | 有《黑龍江省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條例》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第三十九條情形之一且情節嚴重的勘察設計承包商、施工承包商、建設監理機構 | 《黑龍江省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條例》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第三十九條 | 工程質量監督機構、資質證書頒發機關 | ||
4 | 吊銷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 | 有《黑龍江省道路運輸條例》第八十四條第一款、第二款、第四款情形的道路運輸經營者 | 《黑龍江省道路運輸條例》第八十四條 | 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 | ||
5 | 依法責令停產停業整頓 | 有《黑龍江省安全生產條例》第八十九條、第九十一條規定的違法行為之一,被責令限期改正,但逾期未改正的 | 《黑龍江省安全生產條例》第八十九條、第九十一條 | 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 | ||
6 | 依法禁止擔任供熱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者股東 | 5年內有棄管記錄的供熱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股東 | 《黑龍江省城市供熱條例》第二十條第二款 | 市、縣供熱主管部門 | ||
二 | 依法依規實施職業禁入或從業限制 | 7 | 依法撤銷登記 | 有《黑龍江省司法鑒定管理條例》第四十三條之一且情節嚴重,第四十四條情形的司法鑒定人 | 《黑龍江省司法鑒定管理條例》第四十三條、第四十四條 | 省司法行政 部門 |
8 | 依法吊銷其資格證書 | 有《黑龍江省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條例》第三十八條情形且情節嚴重的勘察、設計人員 | 《黑龍江省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條例》第三十八條 | 縣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 ||
三 | 依法依規限制申請財政性資金項目 | 9 | 違法行為被記入學術誠信檔案之日起五年內不得申報科學技術項目和科學技術獎勵 | 有《黑龍江省科學技術進步條例》第六十條中規定的抄襲、剽竊他人科學技術成果,或者在科學技術活動中弄虛作假的科學技術人員 | 《黑龍江省科學技術進步條例》第六十條 | 所在單位或者單位主管機關 |
10 | 由主管部門追回已資助的財政性資金,并記入科研誠信檔案 | 有《黑龍江省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條例》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情形的相關主體 | 《黑龍江省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條例》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 | 依照管理職責的政府有關部門 | ||
四 | 依法依規共享公示失信信息 | 11 | 將違法情況納入誠信檔案,并依法采取重點監管、信用預警、失信曝光等懲戒措施 | 有《黑龍江省優化營商環境條例》第一百零一條情形的相關主體 | 《黑龍江省優化營商環境條例》第一百零一條 | 各行業主管部門 |
12 | 對嚴重失信行為,按照規定公開失信信息 | 依據《黑龍江省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條例》第五十三條依法依規認定的嚴重失信主體 | 《黑龍江省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條例》第五十四條 |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醫療保障行政部門 | ||
13 | 對嚴重失信行為,向行業主管部門及其他相關部門通報定點醫藥機構的失信行為 | 依據《黑龍江省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條例》第五十三條依法依規認定的嚴重失信主體 | 《黑龍江省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條例》第五十四條 |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醫療保障行政部門 | ||
? 五 | 納入重點監管范圍 | 14 | 適當提高抽查比例和頻次,依法依規實行嚴格監督管理 | 行政機關應當綜合運用公共信用綜合評價和行業信用評價結果對監督管理對象進行分級分類,對違法失信、風險較高的主體 | 《黑龍江省社會信用條例》第四十八條 | 各級行政機關 |
15 | 約談其主要負責人,并責令限期糾正;未按期糾正的,依法追究責任,并責令其在新聞媒體公開承諾糾正期限和糾正措施 | 被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且不依法及時糾正失信行為的國有企業單位 | 《黑龍江省社會信用條例》第三十二條 |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社會信用主管部門 | ||
16 | 通報其上一級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門以及審計機關 | 被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的國有企業單位 | 《黑龍江省社會信用條例》第三十二條 | 縣級以上行業行政主管部門 | ||
17 | 依法對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實際控制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實施懲戒措施,并將相應失信行為記入自然人公共信用信息 | 被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的市場主體 | 《黑龍江省社會信用條例》第三十三條 | 縣級以上行業行政主管部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