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工商法規文 號:頒發日期:2024-10-16
地 區:黑龍江行 業:全行業時效性:有效
為增強政府部門政策制定的透明度和參與度,集中民智、反映民意,確保規范性文件合法、適當,現將《黑龍江省市場主體公共信用綜合評價指標體系(公開征求意見稿)》予以公布,廣泛聽取社會各界的意見。請提出意見的單位、組織和個人,于2024年10月30日前將意見通過以下兩種方式反饋至黑龍江省營商環境建設監督局,并請同時提供有效聯系方式。
一、電子郵件發送至cxbzhghs@163.com。
二、以信函方式將意見郵寄至省營商環境建設監督局,地址:黑龍江省哈爾濱市道里區高誼街65號,省公共信用中心收。
附件:
1.關于《黑龍江省市場主體公共信用綜合評價指標體系》的說明
2.黑龍江省市場主體公共信用綜合評價指標體系(公開征求意見稿)
黑龍江省營商環境建設監督局
2024年10月16日
附件1
關于《黑龍江省市場主體公共信用綜合評價指標體系》的說明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關于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決定》,加快構建以公共信用綜合評價體系為主要內容的民營企業信用狀況綜合評價體系,在前期已常態化、機制化對全省市場主體開展公共信用綜合評價基礎上,按照《黑龍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黑龍江省進一步深化市場主體信用分級分類監管若干措施的通知》 (黑政辦規〔2021〕43號)“公共信用綜合評價指標體系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動態調整”的規定,對《黑龍江省市場主體公共信用綜合評價指標體系》進行了修訂調整。
一、本指標體系所稱公共信用綜合評價是指以黑龍江省公共信用信息平臺歸集市場主體信用信息為依據,按照本指標體系規定的標準和方法,通過數據分析處理,自動對市場主體公共信用狀況進行評分并確定信用等級的活動。
二、市場主體公共信用綜合評價總分為1000分,根據評價指標和權重設置,通過識別指標特征、數據處理后綜合計分。
三、市場主體公共信用評價每季度進行一次,評價結果以政務共享方式推送至政府部門、金融機構、行業協會商會參考使用,
并依照有關規定向社會公開。
四、鼓勵行業監管部門、金融機構、行業協會商會等利用公共信用綜合評價結果開展行業性、市場性信用評價,但不作為失信懲戒的直接依據。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