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工商法規文 號:頒發日期:2023-02-02
地 區:吉林行 業:全行業時效性:有效
為建設利企惠企的市場環境,幫助市場主體解難題、渡難關、復元氣、增活力,打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進一步增強經濟發展內生動力,為穩定經濟大盤提供有力支撐,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認真貫徹習近平總書記視察吉林重要講話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第十二次黨代會部署,圍繞全面實施“一主六雙”高質量發展戰略,以利企惠企為目標,對標前沿水平、最優標準和最佳實踐,抓重點、補短板、強弱項、優服務,主動向市場傳遞積極信號,提振發展信心,千方百計把市場主體保護好、發展好,用營商環境“軟實力”打造利企惠企“新高地”。
(二)基本原則
1.堅持簡政放權。以市場主體需求為導向,力行簡政之道,全力推進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改革,破除束縛創新活力的體制機制障礙,向市場放權、為企業松綁、讓群眾便利,為各類市場主體投資興業營造良好生態。
2.堅持問題導向。圍繞市場主體全生命周期中的痛點堵點難點問題,探索建立“培育”“輸血”“造血”“復活”機制,用改革新招法、減負硬措施、監管新作為,全力破解企業難題,疏通政策堵點,推進市場環境提質增效。
3.堅持整體推進。牢牢把握優化營商環境建設總體要求,注重頂層設計與政策執行閉環統一,存量政策和增量政策疊加發力,各地、各部門集中攻堅,切實形成利企惠企市場環境建設合力。
(三)工作目標
利用兩年左右時間,基本建成統一開放、公平有序、充滿活力、成本低廉、誠實守信、無事不擾的利企惠企市場環境,讓良好的市場環境成為吉林振興新標識、高質量發展新動能、區域價值提升新優勢。
到2024年底,全面實現“兩降”“兩不”“兩升”目標?!皟山怠保掷m推進減稅降費、減租降息,力爭市場主體經營成本和融資成本不斷降低?!皟刹弧?,市場監管領域日常監管實現“非必要不檢查”“非必須不處罰”,除涉及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事項外,日常監管一律采取“雙隨機、一公開”方式;對初次輕微違法并及時改正的市場主體不予處罰?!皟缮保袌鲋黧w數量和質量明顯提升,市場主體總量力爭突破400萬戶,每千人擁有市場主體突破150戶,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突破80戶,省級“專精特新”企業突破1200戶,“個轉企”企業突破3萬戶。
二、重點任務
(一)建設統一開放的市場準入準營環境
1.深化“證照分離”“證照一碼通”改革。推動“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全面清理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對所有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實行清單管理并向社會公布;清單之外不得限制企業進入相關行業或領域,企業取得營業執照即可自主開展一般性經營活動。推動“證照一碼通”改革不斷提質、增項、擴面,實現高頻許可審批事項“一鍵導航、一表填報、一次辦理、一碼關聯”,進一步實現照后減證、簡化審批。(省市場監管廳牽頭,省司法廳、省政數局配合)
2.持續優化市場主體開辦服務。深化企業開辦“網上辦、一日辦、免費辦”,全面推行個體工商戶開辦“一網通辦”。優化外資企業登記實名認證環節,實現內外資一體化服務。推動電子營業執照和電子印章同步發放,不斷拓展電子營業執照在政務、商務等領域應用,幫助市場主體“一照走天下”。(省市場監管廳牽頭,省公安廳、省住建廳、省政數局、省社保局、省稅務局、人民銀行長春中心支行配合)
3.提升市場主體登記規范化水平。深入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執行統一的登記制度、文書規范和審核標準,做到“認流程不認面孔”“認標準不認關系”。完善吉林省市場主體e窗通系統功能,建立全省統一的企業名稱禁限用詞庫、經營范圍標準條目庫,推進企業名稱自主申報、住所與經營場所分離登記和經營范圍規范化改革,進一步破解“起名難”、住所登記難、經營范圍選擇難等問題。(省市場監管廳負責)
4.優化新業態個體工商戶準入服務。優化完善市場主體e窗通系統功能,開辟新業態個體工商戶服務專區,為符合條件的平臺企業及依托平臺提供服務的經營者提供一站式登記注冊服務和申報繳稅服務,引導其依法辦理營業執照,依法接受稅務管理。市場監管部門與稅務機關共同建設協同管理服務平臺,依托該平臺探索新業態個體工商戶“集群注冊”“受托代辦申報繳稅”,幫助新業態個體工商戶健康快速發展。(省市場監管廳、省稅務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5.促進外商投資便利化。全面落實外商投資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模式和外商投資信息報告制度,確保支持企業發展的各項政策同等適用于外商投資企業。加大招商引資力度,建立全省外資項目庫,面向更多國家和地區推介吉林重點合作項目。建立健全外商投資企業投訴受理機構,完善外資企業投訴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實現外商投資企業投訴機構縣級以上全覆蓋。(省發改委、省商務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6.減少外貿企業投資經營限制。支持外貿企業出口產品轉內銷,推行以外貿企業自我聲明等方式替代相關國內認證,對已經取得相關國際認證且認證標準不低于國內標準的產品,允許外貿企業作出符合國內標準的書面承諾后直接上市銷售,并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省商務廳負責)
7.拓展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功能。加快“單一窗口”功能由口岸通關執法向口岸物流、貿易服務等全鏈條拓展,實現港口、船代、理貨等收費標準線上公開、在線查詢。除涉密等特殊情況外,進出口環節涉及的監管證件原則上都應通過“單一窗口”一口受理,由中省直相關部門在后臺分別辦理并實施監管,推動實現企業在線繳費、自主打印證件。(省商務廳牽頭,省交通廳、省市場監管廳、省藥監局、長春海關按職責分工負責)
8.實施市場主體歇業制度。因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等原因造成經營困難的,市場主體可以自主決定在一定時期內歇業。各級市場監管部門為市場主體歇業備案提供全程網辦服務。簡化歇業期間稅收、社保辦理手續,幫助市場主體降低維持成本。市場主體決定不再歇業的,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即可恢復營業。(省人社廳、省市場監管廳、省稅務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9.暢通市場主體退出渠道。依托市場主體注銷e窗通系統,實現市場監管、稅務、海關、商務、社保、銀行等部門業務聯動、信息實時共享,確保企業注銷“一網通辦”。擴大簡易注銷登記適用范圍,完善容錯機制,允許符合條件的企業再次申請簡易注銷,降低市場主體退出成本。(省市場監管廳牽頭,省商務廳、省社保局、長春海關、省稅務局、人民銀行長春中心支行配合)
(二)建設公平有序的市場競爭環境
10.強化平等對待各類市場主體制度保障。在準入許可、要素獲取、經營運行、政府采購和招標投標等方面對各類市場主體平等對待。落實市場監管總局有關政策制定機關約談制度,依法規范行政行為。(省發改委、省財政廳、省商務廳、省市場監管廳、省國資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11.更好發揮公平競爭審查作用。建立健全公平競爭審查抽查制度,定期開展文件抽查。推行第三方評估,建立完善公平競爭審查投訴舉報和處理回應機制。組織開展制止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執法專項行動。(省市場監管廳負責)
12.引導平臺經濟有序競爭。優化網絡交易平臺治理,督促平臺企業規范經營。對平臺企業經營者開展行政指導,防止平臺企業違法實施經營者集中。推動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協同執法,依法查處“二選一”、歧視性待遇、虛假宣傳、刷單炒信、大數據殺熟、強制搭售等壟斷和不正當競爭行為。(省市場監管廳負責)
(三)建設充滿活力的市場創新環境
13.提高科技企業質量。統籌利用相關專項資金,加大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和認定力度,鼓勵和支持企業加大研發投入,提升科技創新能力。推動“專精特新”中小企業高質量發展,分類推進培育優質“種子企業”、市(州)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省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和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發揮“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融資服務中心作用,創新金融支持模式,推動研發主體與市場主體有效對接。(省科技廳、省工信廳、省財政廳、省商務廳、省市場監管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14.支持企業集群發展。緊盯產業鏈、產業集群,實施先進制造業集群培育、新一代信息技術與制造業融合創新等工程,統籌打造產業性企業生態。支持主導產業突出的開發區發展未來產業,開展招商引資、引才引智活動,打造特色科技企業集群和未來產業鏈。引導特色科技企業集群與其他傳統產業集群聯動發展,探索“飛地孵化器”等模式,帶動全省科技企業創新生態整體提升。(省發改委、省科技廳、省工信廳、省商務廳、省市場監管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15.降低企業創新成本。持續實施企業R&D投入引導計劃,實行“免申即享”惠企政策。實施企業技術創新能力提升計劃,鼓勵企業建立研發準備金制度,推動企業建立省級企業技術中心,鼓勵企業爭創國家企業技術中心、國家級產業技術基礎公共服務平臺。完善科技計劃項目立項和組織管理方式,提高企業承擔科技項目任務比例,將重點產業領域關鍵核心技術攻關列入省科技發展計劃指南重點支持方向。支持設立政企聯合創新項目,培訓、服務企業申請國家創新項目,降低企業開展重大科技攻關成本。推動市場主體科技創新檢驗檢測費用減免工作。支持長春新區、長春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等區域創建省級科技服務業集聚區,匯聚省內外科技服務資源,擴大科技服務供給,提高科技服務業競爭水平,降低科技企業從事創新活動的外部服務成本。(省發改委、省科技廳、省工信廳、省商務廳、省市場監管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16.完善創新服務體系。建設計量、標準、認證認可、檢驗檢測等質量基礎設施“一站式”服務平臺。強化標準對創新的引領作用,健全科技成果轉化為技術標準的機制,推進科技成果標準化服務平臺建設。強化企業創新主體地位,激勵企業加大研發投入,支持產業共性基礎技術研發,推動各類創新要素向企業集聚。(省科技廳、省市場監管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17.加強科技支撐體系建設。圍繞新能源汽車電池、生物降解塑料、肉制品等領域的檢驗檢測及技術研發,積極爭創國家市場監管重點實驗室2個、技術創新中心1個。推進新能源汽車電子產品、生物降解材料檢驗檢測能力項目建設,推進大型計量檢測實驗室項目建設。(省市場監管廳負責)
18.優化質量發展環境。建立健全質量統計監測體系。完善質量激勵政策,開展吉林省質量獎評選表彰,引導各行業加強全面質量管理。完善質量提升資金多元籌集和保障機制,加強對質量創新和質量提升的支持。爭創“全國質量強市示范城市”“全國質量品牌提升示范區”,發揮示范引領、輻射帶動作用。(省工信廳、省財政廳、省人社廳、省市場監管廳、省稅務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19.強化知識產權保護。實施知識產權懲罰性賠償制度,有效遏制重復侵權、惡意侵權等行為。完善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工作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制度,暢通線上調解與訴訟對接渠道。開展省級知識產權保護示范區創建工作,爭創國家級知識產權保護示范區。發揮知識產權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和仲裁委員會作用,建成省市縣三級維權援助服務體系,多元化解決知識產權糾紛。指導電商平臺建立知識產權保護規則,加強電商平臺知識產權協同監管。建設“吉林省知識產權運用服務平臺”,實現知識產權政務服務“一網通辦”。發揮吉林省、長春市兩個國家級保護中心作用,大幅壓縮專利審查周期。(省法院、省檢察院、省公安廳、省司法廳、省市場監管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20.促進新藥好藥加快上市。建立吉林省創新、優先審批醫療器械綠色通道運行機制,制定鼓勵創新促進醫療器械產業高質量發展的相關措施,構建檢驗檢測、審評審批、注冊許可等“一站式”創新服務平臺。建成吉林省藥物安全性評價實驗室(GLP),為創新藥物研發提供技術支撐。加快吉林省仿制藥一致性評價藥學研究中心建設,為企業提供優質、高效的技術服務。(省藥監局負責)
(四)建設成本低廉的市場發展環境
21.頂格實施“六稅兩費”減免政策。對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可以在50%的稅額幅度內減征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已依法享受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耕地占用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優惠政策的,可疊加享受此項優惠政策。執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省財政廳、省稅務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22.降低小微企業等經營成本。開展“一照多址”改革,簡化企業設立分支機構的登記手續。在確保食品安全前提下,對連鎖便利店制售食品合理放寬在食品處理區面積等方面的審批要求,落實食品經營許可(僅銷售預包裝食品)備案制。繼續執行藥品、醫療器械注冊費(不改變藥品內在質量的補充申請注冊費、藥品再注冊費、第二類醫療器械產品注冊費)標準降為零元政策。在保障勞動者職業健康前提下,對職業病危害一般的用人單位適當降低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頻次。在工程建設、政府采購等領域,推行以保險、保函等替代現金繳納涉企保證金,減輕企業現金流壓力。(省人社廳、省商務廳、省市場監管廳、省藥監局、吉林銀保監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23.嚴格規范政府收費和罰款。嚴格落實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目錄清單,依法依規從嚴控制新設涉企收費項目,嚴厲查處強制攤派、征收過頭稅費、截留減稅降費紅利、違規設置罰款項目、擅自提高罰款標準等行為。嚴格規范行政處罰行為,進一步清理調整違反法定權限設定、過罰不當等不合理罰款事項,堅決防止以罰增收、以罰代管、逐利執法等行為。開展涉企違規收費專項整治,重點查處落實降費減負政策不到位、不按要求執行惠企收費政策等行為。(省發改委、省工信廳、省司法廳、省財政廳、省市場監管廳、省稅務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24.推動規范市政公用服務價外收費。加強水、電、氣、熱等市政公用服務價格監管,堅決制止強制捆綁搭售等行為,對實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的服務和收費項目一律實行清單管理。全面推行居民用戶和用電報裝容量160千瓦及以下的小微企業用電報裝“零成本”。全面公示非電網直供電價格,嚴厲整治在電費中違規加收其他費用的行為,對符合條件的終端用戶盡快實現直供到戶和“一戶一表”。(省發改委、省住建廳、省市場監管廳、省能源局、國網吉林省電力有限公司按職責分工負責)
25.全面規范金融服務收費。鼓勵銀行等金融機構對小微企業等予以合理優惠,適當減免賬戶管理服務等收費。堅決查處銀行未按照規定進行服務價格信息披露以及在融資服務中不落實小微企業收費優惠政策、轉嫁成本、強制捆綁搭售保險或理財產品等行為。鼓勵證券、基金等機構進一步降低服務收費,推動金融基礎設施合理降低交易、托管、登記、清算等費用。(省市場監管廳、人民銀行長春中心支行、吉林銀保監局、吉林證監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26.清理規范行業協會商會收費。加大對行業協會商會收費行為的監督檢查力度,進一步推動各級各類行業協會商會公示收費信息,嚴禁行業協會商會強制企業到特定機構檢測、認證、培訓等并獲取利益分成,或以評比、表彰等名義違規向企業收費。加強行業協會商會收費等規范管理,發揮好行業協會商會在政策制定、行業自治、企業權益維護中的積極作用。(省發改委、省民政廳、省市場監管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27.推動降低物流服務收費。強化貨場、專用線等貨運領域收費監管,依法規范貨代公司等收費行為。明確公路、水路等運輸環節的口岸物流作業時限及流程,加快推動大宗貨物和集裝箱中長距離運輸“公轉鐵”“公轉水”等多式聯運改革,推進運輸運載工具和相關單證標準化,在確保安全規范的前提下,推動建立集裝箱、托盤等標準化裝載器具循環共用體系。(省交通廳、省商務廳、省市場監管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28.加大普惠小微貸款支持力度。發揮普惠小微貸款支持工具的市場化帶動作用,對于符合條件的金融機構按照其普惠小微貸款余額增量的2%提供激勵資金,引導其擴大普惠小微貸款投放。用好、用足再貸款、再貼現等貨幣政策工具,提高資金使用效率。(人民銀行長春中心支行負責)
29.推動實際貸款利率穩中有降。充分發揮市場利率定價自律機制作用,持續釋放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形成機制改革效能,發揮存款利率市場化調整機制作用,引導金融機構將存款利率下降效果傳導至貸款端,繼續推動實際貸款利率穩中有降。(人民銀行長春中心支行負責)
30.提升資本市場融資能力。深入實施企業上市“吉翔”計劃,抓住全面實行股票發行注冊制的機遇,推動更多企業上市。把握人民銀行建立金融債券審批綠色通道的有利窗口期,積極推動吉林銀行等地方性法人金融機構發行小微企業、綠色金融債,探索發行雙創金融債券。(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長春中心支行、吉林證監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建設誠實守信的市場信用環境
31.加強政務誠信建設。健全政務守信踐諾機制,各級行政機關要抓緊對依法依規作出但未履行到位的承諾列明清單,明確整改措施和完成期限,堅決糾正“新官不理舊賬”“擊鼓傳花”等政務失信行為。落實逾期未支付中小企業賬款強制披露制度,將拖欠信息列入政府信息主動公開范圍。開展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業賬款專項行動,嚴格執行《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條例》《優化營商環境條例》《政府投資條例》,依靠法治化、市場化方式并適當運用行政手段,集中化解存量拖欠,嚴防新增拖欠,健全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業賬款長效機制,促進中小企業平穩健康發展,助力穩定經濟社會發展大局。鼓勵各地區探索建立政務誠信訴訟執行協調機制,推動政務誠信履約。(省法院、省工信廳、省市場監管廳、省政數局和各級地方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32.加強信息歸集公示。推動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吉林)全面歸集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并依法公示,實現與省信用綜合服務平臺、“互聯網+監管”系統信息共享。加強市場監管領域涉企信息歸集,實現登記注冊、行政許可、行政處罰、抽查檢查、異常名錄、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等信息“應歸盡歸”,為市場主體提供權威準確信用信息服務。(省市場監管廳牽頭,省政數局配合)
33.實施“信用助企”行動。開展信用培育,加強市場主體誠信教育和守信經營指導,提高市場主體依法誠信經營和參與信用建設意識。推廣信用承諾,建立完善信用承諾制度,支持市場主體進行公開承諾或自我聲明,并加強信用約束和社會監督。推行守信合規,幫助“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吉致吉品”品牌認證等企業完善內控機制,有效規避失信風險,條件成熟后向所有市場主體推廣。開展失信警示,對將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的市場主體事先提醒。建立信用懲戒緩沖機制,對非主觀故意、受不可抗力影響的失信市場主體,輕微差錯免于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推動信用修復容缺受理,幫助失信市場主體恢復正常生產經營,進一步提升市場主體誠信意識和市場競爭力。(省市場監管廳負責)
34.開展信用分類監管。統籌推進“雙隨機、一公開”監管與信用風險分類管理,針對不同類型、不同信用風險等級市場主體,實施差異化監管,減少對市場主體正常經營活動的干擾。建立企業風險監測預警機制,對企業異常注冊、異常變更、投訴舉報異常增長等進行實時監測,對風險隱患及時預警,并按照“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的原則采取提醒、警示、約談、檢查等措施,依法處置企業風險隱患,推動監管關口前移。(省市場監管廳負責)
(六)建設無事不擾的市場監管環境
35.深入實施“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全面實施跨部門聯合“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推動監管信息共享互認,避免多頭執法、重復檢查。推進企業信用風險分類監管與“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有機融合,合理確定、動態調整抽查比例和頻次,對守法者“無事不擾”。(省司法廳、省市場監管廳、省政數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36.創新實施包容審慎監管。針對新業態、新模式的特點,探索開展金融科技、網上直播和短視頻營銷等領域“沙盒監管”、觸發式監管模式。發揮平臺監管和行業自律作用,在部分領域實施柔性監管、智慧監管。持續推進“互聯網+監管”,加強重點領域數據匯集,強化風險跟蹤預警。(省市場監管廳、省政數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37.嚴格規范監管執法行為。提高監管透明度,落實市場監管部門權責清單制度,同步制定辦事指南和行政權力運行流程圖。優化和完善行政執法程序,落實《吉林省市場監督管理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辦法》,促進公平公正執法。在市場監管、城市管理、交通運輸、生態環境等領域,制定完善執法工作指引和標準化檢查表單,規范日常監管行為。堅決杜絕“一刀切”“運動式”執法,嚴禁未經法定程序要求市場主體普遍停產停業。(省司法廳、省市場監管廳牽頭,中省直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38.規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落實《吉林省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適用規則》,防止任性執法、類案不同罰、過度處罰等問題。建立健全免罰清單制度,印發《市場監管領域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處罰清單》。開展合規改革試點,對違反市場監管秩序并符合合規改革適用條件的市場主體,引導督促其合規整改,經評估驗收合格后,對其從輕、減輕或者不予處罰,促進市場主體自我糾錯、合規經營、健康發展。(省司法廳、省市場監管廳牽頭,中省直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組織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利企惠企市場環境建設工程推進機制,加強利企惠企市場環境專班建設,專班設在省市場監管廳,配齊配強工作力量,抓好各項工作落實落地。各地、各部門要結合各自職責,加強協同配合,一體化推進相關工作。
(二)強化政企溝通。充分發揮專家咨詢委員會、社會監督員和政務服務“體驗員”作用,建立常態化政企溝通機制。各地、各部門要加強與企業和行業協會商會的聯系,主動傾聽企業訴求,采取“企業點菜”方式推進利企惠企市場環境建設。進一步規范政務服務熱線受理、轉辦、督辦、反饋、評價流程,對企業訴求“快接快辦”,及時協調解決問題,不斷提升服務水平。
(三)抓好政策兌現。健全完善企業政策直達平臺,實現惠企政策“一網通查”。積極推行惠企政策“免申即享、線上兌現”,通過政府部門信息共享、大數據應用等方式,幫助符合條件的企業免予申報、直接享受政策。對于政府專項資金補貼、重點項目支持等確需企業申請的惠企政策,要合理設置并公開申請條件,簡化申報材料、辦事流程,邀請行業協會商會等機構圍繞惠企政策申請流程、操作指南等開展政策解讀,加快實現“一次申報、全程網辦、快速兌現”。
(四)完善政策評估。以政策效果評估為重點,建立重大政策事前、事后評估長效機制。采取“四不兩直”、明察暗訪、委托第三方專業機構等方式,對政策落實效果進行不定期考核評估,使政策更加科學精準、務實管用、可持續、有質量。及時總結推廣有關經驗做法,確保利企惠企紅利充分釋放。
(五)堅決整治不作為亂作為。各地、各部門要堅決糾正各種懶政怠政等不履職和重形式不重實績等行為。依法依規嚴格劃定行政權力邊界,行政機關出臺政策不得減損市場主體合法權益。各地要建立健全營商環境投訴舉報和問題線索核查處理機制,及時查處市場主體和群眾反映的不作為亂作為問題,切實加強社會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