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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江西省深化“證照分離”改革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實施方案的通知

贛府發〔2021〕1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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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工商法規
文      號:贛府發〔2021〕14號
頒發日期:2021-06-29
地   區:江西
行   業:全行業
時效性:有效

市、縣(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

現將《江西省深化“證照分離”改革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2021年6月29日

(此件主動公開)

江西省深化“證照分離”改革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實施方案

按照《國務院關于深化“證照分離”改革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的通知》(國發〔2021〕7號,以下簡稱《通知》)要求,結合我省實際,現就全省深化“證照分離”改革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視察江西重要講話精神,認真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深化“放管服”改革決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統籌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和商事制度改革,在更大范圍和更多行業推動照后減證和簡化審批,創新和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努力打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的營商環境。

(二)改革目標。自2021年7月1日起,在全省范圍內實施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全覆蓋清單管理,按照直接取消審批、審批改為備案、實行告知承諾、優化審批服務等四種方式分類推進審批制度改革,力爭2022年底前建立簡約高效、公正透明、寬進嚴管的行業準營規則,大幅提高市場主體辦事的便利度和可預期性,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

二、工作任務

(一)對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實行清單管理。

1.貫徹落實全國版改革清單。各地、各部門要嚴格按照《通知》要求,對中央層面設定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改革清單進行逐項認領,明確中央層面設定事項與我省實際實施事項的對應關系,確保2021年全國版改革清單(523項,見附件1)確定的改革方式和細化后的改革舉措、事中事后監管措施落實到位。(省直有關部門,各市、縣〔區〕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2.組織實施我省改革清單。經梳理,我省地方性法規和省政府規章設定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共7項。各地、各部門要按照2021年江西版改革清單(7項,見附件2)確定的改革方式,落實相關改革舉措,強化事中事后監管。要采取更大力度的改革舉措,按規定程序該取消的取消、該改為備案的改為備案。(省政務服務辦牽頭,省直有關部門,各市、縣〔區〕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3.動態管理并公布改革清單。根據法律法規立改廢釋,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改革清單相應動態更新,實行動態管理。各地、各部門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改革清單以及變更情況。清單之外不得違規限制企業(含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下同)進入相關行業或領域,企業取得營業執照即可自主開展經營。(省直有關部門,各市、縣〔區〕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對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實行分類改革。

1.直接取消審批。落實《通知》要求,對于直接取消審批的事項,企業取得營業執照即可開展經營。自2021年 7 月 1 日起,各地、各部門對直接取消審批的事項要停止實施審批,不得將其轉移至事業單位、行業協會、社會組織等變相實施。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行業組織等各類主體,不得要求企業提供相關行政許可證件,不得將已取消的許可證作為其他審批和服務事項的前提條件。在政府采購中,不得將企業取得或曾經取得此類許可證作為必要條件或評分事項。(省直有關部門,各市、縣〔區〕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2.審批改為備案。對審批改為備案的事項,原則上要實行事后備案,企業取得營業執照即可開展經營;確需事前備案的,企業完成備案手續即可開展經營。有關主管部門要抓緊建立健全備案制度,公布企業進行備案需要提供的材料要求。企業按規定提交備案材料的,有關主管部門應當當場辦理備案手續,不得作出不予備案的決定。經形式審查發現企業提交的備案材料不完整、不準確的,備案機關應當一次性告知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省直有關部門,各市、縣〔區〕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3.實行告知承諾。對實行告知承諾的事項,有關主管部門要依法列出可量化可操作、不含兜底條款的經營許可條件,明確監管規則和違反承諾后果,一次性告知企業,并通過相關服務場所、網站和政務服務平臺等及時公布告知承諾制辦事指南、告知承諾書格式文本等,方便申請人查閱、獲取或者下載。對因企業承諾可以減省的審批材料,不再要求企業提供;對可在企業領證后補交的審批材料,實行容缺辦理、限期補交。對企業自愿作出承諾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要當場作出審批決定。對通過告知承諾取得許可的企業要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和跟蹤回訪,確有必要的可以通過全覆蓋核查排除風險隱患。發現企業不符合許可條件的,要依法調查處理,并將失信違法行為記入企業信用記錄,依法依規實施失信懲戒。有關主管部門要及時將企業履行承諾情況納入信用記錄,并依法歸集至信用信息共享平臺。(省直有關部門,各市、縣〔區〕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4.優化審批服務。對優化審批服務的事項,要依法采取下放審批權限、精簡許可條件和審批材料、優化審批流程和壓減審批時限、取消或者延長許可證件有效期限等措施,方便企業辦事,減輕企業負擔。對設定了許可數量限制的事項,要落實相關要求,取消數量限制或者合理放寬數量限制,并定期公布總量控制條件、企業存量、申請排序等情況,鼓勵企業有序競爭。(省直有關部門,各市、縣〔區〕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配套措施

(一)深化商事登記制度改革。持續推進“先照后證”改革,推動將保留的登記注冊前置許可改為后置。推行經營范圍規范化登記,企業登記機關在登記注冊中標識一般經營項目和許可經營項目,建立經營范圍表述和涉企經營許可事項之間的對應關系,并通過省統一政務信息資源共享交換平臺向有關主管部門推送企業登記注冊信息,有關主管部門要及時接收信息,并將對應許可結果信息反饋企業登記機關。企業超經營范圍開展非許可類經營活動的,市場監管部門不予處罰。有關主管部門不得以企業登記的經營范圍為由,限制其辦理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或者其他政務服務事項。(省市場監管局牽頭,省直有關部門,各市、縣〔區〕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優化辦事流程。推進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從申請、受理到審核、發證全流程“一網通辦”“最多跑一次”“一次不跑”,讓企業更加便捷辦理各類許可。凡事前流程已經收取相關材料或能夠通過信息共享獲取的信息,不得要求申請人重復提交。(省政務服務辦牽頭,省直有關部門,各市、縣〔區〕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強化涉企信息歸集。加強政府部門間涉企基礎信息和相關信用信息的互認互用和互聯共享。堅持“誰產生、誰提供、誰負責”,推動涉企信息“應歸盡歸”。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依托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將各地、各部門產生的企業登記注冊、行政許可、備案、行政處罰、納入經營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抽查檢查結果等信息,及時、準確、全面地進行歸集,記于企業名下并向社會公示。(省市場監管局牽頭,省直有關部門,各市、縣〔區〕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推進電子證照票章運用。升級完善省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江西),拓展提升“贛服通”等平臺服務功能,提升電子證照運用支撐保障能力。依托全國企業電子證照庫,加強企業電子證照運用,實現跨地區、跨部門互認互信,推廣企業“電子亮照亮證”。凡是通過電子證照可以獲取的信息,一律不再要求企業提供相應材料。大力推動電子發票和電子印章應用。(省政務服務辦、省市場監管局、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直有關部門,各市、縣〔區〕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監管要求

(一)明確監管責任。市場監管部門要及時將相關企業的設立、變更登記信息通過政務信息共享平臺推送至有關主管部門,按照“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原則,有關主管部門及時納入監管范圍,切實履行監管職責,堅決糾正“以批代管”“不批不管”問題,防止出現監管真空。未實行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或者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的地區,直接取消審批、審批改為備案的,由原審批部門依法承擔監管職責;實行告知承諾、優化審批服務的,由審批部門負責依法監管持證經營企業、查處無證經營行為。實行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或者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的地區,按照省批復的改革試點方案確定監管職責、健全審管銜接機制。(省直有關部門,各市、縣〔區〕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實施分類監管。直接取消審批的,有關主管部門要及時掌握新設企業情況,納入監管范圍,依法實施監管。審批改為備案的,要督促有關企業按規定履行備案手續,對未按規定備案或者提交虛假備案材料的要依法調查處理。實行告知承諾的,要重點對企業履行承諾情況進行檢查,發現違反承諾的要責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未履行承諾的要依法撤銷相關許可,構成違法的要依法予以處罰。下放審批權限的,要同步調整優化監管層級,實現審批監管權責統一。(省直有關部門,各市、縣〔區〕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完善監管方法。對一般行業、領域,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推進常態化部門聯合抽查,實現“進一次門,查多項事”,做到“無事不擾”。探索推進企業信用風險分類管理和智慧監管,有關主管部門要梳理出可以反映企業信用風險狀況的信息,通過大數據等技術,自動對企業信用風險狀況進行分類,并依據分類結果調整“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的抽查比例和頻次,對不同市場主體實施差別化監管,提升監管的精準度和效能。(省直有關部門,各市、縣〔區〕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強化失信懲戒。要充分發揮信用監管基礎性作用,建立企業信用與自然人信用掛鉤機制,依法依規實施失信懲戒。要建立健全嚴重違法責任企業及相關人員行業禁入制度,增強監管威懾力。對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等實行包容審慎監管,量身定制監管模式,對輕微違法行為依法從輕、減輕或者免予行政處罰。深入推進“互聯網+監管”,探索智慧監管,加強監管數據共享,運用大數據、物聯網、人工智能等手段精準預警風險隱患。(省直有關部門,各市、縣〔區〕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組織保障

(一)健全工作機制。省人民政府對全省深化“證照分離”改革工作負總責,建立由省政務服務辦、省市場監管局、省司法廳牽頭,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省級主管部門分工負責的工作協調機制,強化責任落實,扎實推進改革。省政務服務辦負責改革工作的牽頭抓總、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開展督促督辦。省市場監管局負責商事制度改革、證照關系理清、涉企信息歸集等工作。省司法廳負責相關法治保障工作。省直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組織本系統省、市、縣三級部門認領落實涉企經營許可改革事項,將本系統的認領結果報省政務服務辦。要開展經常性培訓和宣傳,改造升級信息系統,加強與國家部委的溝通協調,指導支持本系統妥善解決改革推進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各設區市人民政府要加強組織領導,確保改革落實到位。

(二)加強法治保障。各地、各部門要根據法律、行政法規的調整情況,對規章、規范性文件作相應調整,建立與改革要求相適應的管理制度。涉及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修改的,由實施部門研究提出修改草案,按照立法程序報請本級人大常委會或人民政府審議并頒布實施。

(三)狠抓工作落實。各地、各部門在實施中要嚴格遵循國務院確定的分類改革原則和要求,鼓勵實施創新舉措,不得降低標準,嚴禁搞變通。要對清單之外限制企業進入特定行業開展經營的管理事項進行全面自查清理,對實施變相審批造成市場分割或者加重企業負擔的行為,要督查整改并追究責任。省政府將深化“證照分離”改革納入各級政府考核內容,加大督辦考核力度,確保完成改革任務。

本方案實施中的重大問題,各地、各部門要及時向省政府請示報告。

附件:1. 中央層面設定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改革清單(2021年全國版)

2. 地方層面設定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改革清單(2021年江西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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