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工商法規文 號:甘稅發[2019]145號頒發日期:2019-07-19
地 區:甘肅行 業:全行業時效性:有效
甘稅發[2019]145號
國家稅務總局各市、州和蘭州新區稅務局,蘭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蘭州經濟技術開發區稅務局,局內各單位:
現將《國家稅務總局甘肅省稅務局關于支持創新創業高質量發展打造“雙創”升級版稅收營商環境的工作措施》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貫徹落實工作。如在執行中遇到問題,請及時報告省局(政策法規處)。
國家稅務總局甘肅省稅務局
2019年7月19日
(只發電子文件)
國家稅務總局甘肅省稅務局關于支持創新創業高質量發展打造“雙創”升級版稅收營商環境的工作措施
為深入貫徹落實《甘肅省人民政府關于推動創新創業高質量發展打造“雙創”升級版的實施意見》(甘政發[2019]26號,以下簡稱《實施意見》),更好發揮稅收助力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作用,持續優化稅收營商環境,推進創新驅動發展,激發市場主體創業創新活力,特制定以下26條工作措施。
一、進一步推進簡政放權,釋放創新創業活力
減少和優化稅務行政審批,取消前置性審核事項,規范權力邊界,轉變辦理方式,減少事項設定,精簡辦稅手續,切實降低企業辦稅成本。
(一)減少和優化稅務行政審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的決定,除稅務行政許可事項和國家稅務總局確定的其他權力事項以外,全部實現自我判斷、備案備查、自行享受。進一步簡化稅務行政審批手續,取消非居民企業匯總繳納企業所得稅機構場所審批。支持蘭州城關區國家“雙創”示范基地、蘭州白銀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發展,打造省內創新創業新高地。壓縮行政審批時間,對納稅信用評價結果為A、B級和M級的納稅人,領用不超過10萬元增值稅專用發票和增值稅普通發票即時辦結,便利納稅人生產經營。
(二)制定稅收權力和責任清單。探索制定高新技術、裝備制造、生物制藥、軟件企業、軍民融合、智能制造、新材料生產、節能環保等行業涉稅事項清單,厘清稅務機關和納稅人在履職納稅過程中的責任邊界,推進權力和責任清單規范化,確保相同的權力和責任事項,為企業提供可預期穩定的納稅環境。規范稅務系統內部各部門職責界限,在形成權力清單的同時,責任清單同步跟進,建立包容審慎的督察工作機制和容錯糾錯機制,形成省市縣三級稅務機關上下貫通、有機銜接、運轉順暢、透明高效的權責清單運行體系。
(三)簡化納稅人設立、遷移、清稅證明辦理手續。對設立市場主體信息實現一次采集、共同使用,納稅人在首次辦稅時不再要求報送與辦理業務無關的辦稅信息,通過事中事后監管收集涉稅基礎信息。與市場監管部門建立企業登記數據質量和傳輸的通報、對賬機制和信息交換管理辦法,實現同步實時數據信息,實現登記數據、稅收征管數據互聯互通、共享共用。進一步優化跨區域涉稅事項管理,推進跨區域涉稅事項網上辦理。簡化市場主體在省內跨市、縣遷移稅務處理流程,對非因注銷解散原因省內遷移,不再辦理清稅證明手續,便利市場主體自由遷移。實現簡易注銷清稅證明事項即時辦結,實現市場主體退出便利化。
(四)落實稅收優惠“不來即享”。改進納稅人各種稅收優惠備案方式,實現稅收優惠資料由報送稅務機關改為納稅人留存備查,推行稅收優惠備案網上辦理,減輕納稅人備案負擔。通過數據共享取消或者簡化備案手續,實現備案全程網上辦理。探索取消稅收優惠備案,在高新技術、裝備制造、生物制藥、軟件企業、軍民融合、智能制造、新材料生產、節能環保等行業試行稅收優惠“先享受、后核查”。
(五)壓縮納稅人報送資料清單。運用“互聯網+”思維,清理納稅人向稅務機關報送資料,力爭2019年底前,在2018年的基礎上再減少四分之一。實行涉稅資料清單管理,取消其他報送資料的兜底性描述,清單之外不得要求納稅人報送。推動涉稅資料電子化,減少納稅人紙質資料報送。
(六)推行新辦市場主體“套餐式”服務。集中受理、一次辦理涉稅信息確認、存款賬戶賬號報告、發票領用等11個涉稅事項,將多次填表、多個流程、多次跑路轉化為一次填表、一次流轉、一次跑路。承諾在新辦納稅人自首次辦稅之日起1個工作日能領用發票,確保新辦納稅人開業辦稅無障礙。
二、落實稅收優惠,推動創新創業發展動力升級
深刻認識西部大開發、支持高新技術企業等各項稅收優惠對各自領域、特定行業企業發展的促進作用和在各自領域、特定行業助力推動“雙創”的重要作用。牢固樹立不落實稅收優惠政策也是收“過頭稅”的觀念,進一步深入細致地做好稅收政策宣傳輔導,確保國家出臺的各項稅收激勵政策應知盡知、應享盡享。
(七)轉變落實稅收優惠工作方式。對國家允許和鼓勵發展的新業態、新模式,發展初期稅收優惠規定較為原則或比較籠統政策不清晰不明確的,以政策價值為導向,結合省情,適當放寬執行標準統一口徑,用足用活政策,支持發展。按照實質重于形式的原則,在適用稅收優惠政策上不“一刀切”式地以未留存相關資料等程序問題為由,就簡單認定不符合享受稅收優惠條件,在能確認納稅人發生的支出或取得的收入符合稅收優惠政策實質要件的基礎上,允許納稅人在限期內補正程序上存在的問題。在落實稅收優惠政策執行過程中盡可能地按照稅收優惠種類提供個性化辦稅輔導,努力幫助符合條件的納稅人獲取稅收政策“紅包”。不提倡納稅人放棄享受稅收優惠。
(八)全面落實企業初創期稅收優惠。繼續做好小微企業稅收優惠、重點群體創業就業稅收優惠、科技企業孵化器、國家備案眾創空間等創業平臺稅收優惠;對提供資金、非貨幣性資產投資助力的創投企業、金融機構和天使投資人給予稅收優惠,通過稅收政策落實幫助企業聚集資金,助力市場主體發展壯大。
(九)貫徹執行好企業成長期稅收優惠政策。做好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稅收政策的落實,取消委托境外研發費用加計扣除限制條件;對企業固定資產實行加速折舊或一次扣除;落實科技成果轉化過程中的增值稅、企業所得稅等稅收優惠;落實科研機構創新人才稅收優惠,激發科研人員的創造力和動力;營造良好的科技創新稅收環境,促進企業快速健康成長。
(十)注重企業成熟期稅收優惠政策落實。對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配合科技主管部門擴大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范圍;落實軟件和集成電路企業所得稅定期減免優惠;對自行開發的計算軟件產品、集成電路重大項目企業給予增值稅留抵稅額退稅政策;落實職工教育經費支出所得稅扣除比例由2.5%增加到8%以及超過部分在以后年度結轉扣除的規定,幫助搶占科技制高點的創新型企業加快追趕的步伐,推進企業經營戰略和職工個人職業規劃共同發展。
(十一)全面落實我國與其他國家簽訂的稅收協定。加強協定宣傳解讀,提高與協定國稅收確定性,通過開展稅務合作與雙邊磋商解決涉稅爭議,保障納稅人的合法權益。落實稅收協定規定,按照與協定國確定稅收方案,全面履行征納義務,避免雙重征稅。
三、創新監管方式,持續優化創新創業營商環境
堅持稅收征管行為規范有效,樹立誠信推定思維方式,以問題和風險為導向,實施精準管理,完善事中事后監管工作機制,推動稅收征管方式轉變,提升征管效能。
(十二)堅持誠信推定的監管思維。對涉及稅收優惠享受條件判斷等納稅人權益的事項,經盡職調查以后仍不能確定的事項應誠信推定,承認納稅人主張暫時成立,不貿然做出不利于納稅人的處理決定。
(十三)全面推行實名辦稅。推行實名辦稅制度,在省內實現跨區稅務機關實名信息采集互認,實現一次采信多次多處使用。充分利用實名身份信息簡并報送資料。利用辦稅大數據記錄,試點開展辦稅人員信用評價和辦稅行為畫像,推動信用“雙創”示范基地建設。
(十四)推進跨區域風險管理協作。主動適應“雙創”市場主體發展需求,打通省內各市(州)、縣(區)之間和省外稅務機關之間的橫向通道,建立稅務系統內部追逃清單,加強異常發票、失控發票等風險信息交換,推進非正常戶、D類信用納稅人、涉稅騙稅和虛開發票的信息共享,提升跨區域監控能力。
(十五)加強風險應對扎口管理。建立進戶執法工作任務清單,對進戶執法的必要性進行詳細說明,合并進戶執法事項,避免對同一納稅人多頭執法、重復檢查,真正實現對市場主體無事不打擾、有事一次辦。
(十六)加強社會協作。各地稅務機關要注重與市場監管、公安、生態環境、金融等部門之間的工作聯系,提高協稅護稅水平。推動將納稅信用評價結果融入社會信用體系,強化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在“雙創”示范基地直至全省形成納稅人自律、社會監督和行政監管相結合的合作機制。
四、優化納稅服務,促進創新創業平臺服務升級
堅持以納稅人需求為導向,提供個性化涉稅服務,針對辦稅中的“堵點”“難點”,充分利用現代信息技術,創新服務方式,推進辦稅事項“一門”“一網”“一次”辦。
(十七)加強特色項目集成管理。優化“項目管家”納稅服務工作機制。對應各級政府列示重點項目,各級稅務機關指定專人和團隊,提供點對點、一對一、個性化的納稅服務,助力重點項目轉化為我省的經濟引擎和新增長極。發揮注冊會計師、稅務師、公職律師“三師”隊伍的作用,做好對當地特色“龍頭”企業的納稅服務。發揮12366納稅服務熱線功能,為納稅人和繳費人提供優質高效的咨詢服務,使12366熱線、甘肅電子稅務局和辦稅服務廳三大服務平臺優勢互補,提升納稅人滿意度。
(十八)提供更為便利的申報納稅。利用信息技術優化增值稅、消費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等稅種申報功能,探索要素申報。提供網上辦理更正申報功能。提升網上辦稅系統功能,集成填寫說明,推進網上申報功能智能化,打通納稅人網上申報“不會填、通不過”的最后關節,使網上辦稅體驗更輕松、更簡單。
(十九)推行就近辦、一門辦、一網辦。擴大辦稅“全程網上辦”“最多跑一次”事項清單范圍。推進辦稅服務廳進駐政務服務中心,實現辦稅服務與其他政務服務一門辦、一廳辦。設立跨省經營企業涉稅事項全國通辦、省內通辦、同城通辦窗口,最大限度地為納稅人提供便捷涉稅服務。
(二十)深入推進“銀稅互動”。繼續加強銀稅合作力度,逐步擴大稅務、銀行信用共享內容,協調金融部門出臺個稅貸、企業稅貸、退稅貸等更細化、更具體的銀稅互動信貸產品,將銀稅互動合作產品由面向企業拓寬到企業與自然人,助力解決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將“銀稅互動”打造成創新服務小微企業發展的良好品牌,推進政務信息共享的有效示范,引導社會誠信體系建設。
五、改進稅收執法,營造公正公開健康的創新創業環境
堅持法治思維方式,規范稅收執法權力運行,注重法律教育引導作用,維護納稅人合法權益,促進市場主體公平競爭。
(二十一)落實“首違不罰”裁量制度。對納稅人一個年度內首次發生逾期辦理納稅申報、首次應當開具而未開具不具有出口退稅、抵扣稅款功能的普通發票、使用稅控裝置開具發票未按期向稅務機關報送開票數據的違法行為,在納稅人限期改正以后,不予行政處罰。
(二十二)引導納稅人執法遵從。對高新技術企業、生態環境保護企業、科技初創型企業,經風險識別判斷未發現明顯稅收違法線索或者疑點的,一般不列為稽查對象。做好稽查建議書在工作中的引用,在糾正違法行為的同時,推行“一案一建議”工作機制,從納稅人視角制作內容具體、便于納稅人操作的稽查建議書,注重發揮稽查的教育指引作用,提高稅法遵從。
(二十三)加強稅收執法監督。推進稅收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保障和監督稅務機關有效履行職責。加強和改進稅務行政應訴工作,探索稅務行政爭議和解機制,主動積極預防和化解稅務行政爭議,降低征納稅雙方訴訟成本。
六、建立保障機制,推動支持“雙創”工作措施落地生根
(二十四)加強組織領導。各級稅務機關要結合深化“放管服”改革系列部署,充分認識推動創新創業高質量發展打造“雙創”升級版優化稅收營商環境的重要意義,切實增強推動改革發展的使命感和責任感。各級稅務機關主要負責同志作為“第一責任人”,要親自謀劃統籌,各相關部門通力協作,扎實推進各項工作措施落地。蘭州、白銀、蘭州新區和蘭州高新區作為全省創新驅動發展“領頭羊”稅務機關要明確一名局領導具體抓落實;省局各處室要將省委省政府戰略部署站在政治高度予以細化相關措施,加強對下工作指導。
(二十五)注重經驗積累。各地稅務機關應因地制宜探索創新措施,注重對基層好的經驗做法集成推廣。蘭州、白銀、蘭州新區和蘭州高新區等地稅務局要在落實政策、優化服務,支持創新創業方面大膽探索,主動積極開展工作,集成和總結全省可復制可推廣的新做法,持續優化我省稅收營商環境。
(二十六)強化督查落實。充分利用內控制度體系、信息技術手段實現內控內生化,防范稅務人員執法風險、廉政風險。要充分發揮社會監督和輿論監督作用,做好輿情研判,暢通納稅人訴求渠道,及時解決納稅人反映的各種問題,對執行中發現的問題第一時間主動反饋相關部門,形成上下、部門聯動工作機制。定期開展督查,將貫徹落實省政府《實施意見》列為督查督辦項目,持續跟進,推動工作措施生根開花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