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工商法規文 號:吉政辦發[2017]64號頒發日期:2017-08-14
地 區:吉林行 業:全行業時效性:有效
各市(州)人民政府,長白山管委會,長春新區管委會,各縣(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辦、各直屬機構:
2017年5月7日,國務院印發《關于進一步削減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的決定》(國發[2017]32號),將設立典當行及分支機構審批、設立中外合資、合作印刷企業和外商獨資包裝裝潢印刷企業審批、設立從事出版物印刷經營活動的企業審批、外航駐華常設機構設立審批、民用航空器(發動機、螺旋槳)生產許可等5項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改為后置審批。為貫徹落實國務院決定精神,按照省政府的部署要求,省工商局對《吉林省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目錄》《吉林省企業變更登記、注銷登記前置審批事項目錄》和《吉林省工商登記前置改后置審批事項目錄》相應進行了調整,現將調整后的目錄予以公布。
各地、各部門要根據新公布的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前置改后置審批事項目錄,積極做好落實和銜接工作,加快推進配套改革和制度建設,進一步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確保市場監管責任落實到位。
執行中如遇問題,請及時向省工商局反饋,聯系電話:0431 —85279289。
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7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