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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國際會計準則文 號:頒發日期:2024-08-06
地 區:全國行 業:全行業時效性:有效
2024年7月30日,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IASB)發布了《對<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19號——非公共受托責任子公司的披露>的修訂(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擬對《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19號——非公共受托責任子公司的披露》(以下簡稱《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19號》)進行修訂。征求意見稿的征求意見截止日期為2024年11月27日。
一、有關背景
2024年5月,IASB發布了《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19號》,允許適用范圍內的子公司按照國際財務報告會計準則編制財務報表時,可以選擇采用《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19號》下的簡化披露要求,同時采用其他國際財務報告會計準則中的確認、計量和列示要求。適用范圍內的子公司是指,不具有公共受托責任且其母公司按照全套的國際財務報告會計準則編制合并財務報表的企業。
IASB在制定《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19號》時,僅簡化了截至2021年2月(開始起草《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19號(征求意見稿)》)IASB已正式發布準則的披露要求,對于2021年3月至2024年5月期間發布的新準則或新修訂的披露要求,由于未來得及公開征求意見,IASB未做簡化而直接將其完整的披露要求納入《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19號》。為按照《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19號》中的簡化原則進一步對上述新準則或新修訂的披露要求進行簡化,IASB決定發布本征求意見稿,對《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19號》進行相應修訂。
二、征求意見稿的主要內容
2021年3月至2024年5月期間,IASB完成的準則項目并據此新發布和新修訂的內容包括:2023年5月完成了供應商融資安排項目、國際稅收改革——支柱二立法模板項目,2023年8月完成了缺乏可兌換性項目,2024年4月發布了《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18號——財務報表列示和披露》(以下簡稱《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18號》),以及2024年5月完成了對金融工具分類和計量的修訂項目。此外,雖然IASB還未正式發布費率管制項目的最終準則,但考慮到目前已經完成費率管制項目的所有技術決議且未就其簡化披露要求公開征求意見,IASB也將該項目的披露要求一并納入考慮。
(一)財務報表列示和披露
IASB提議在《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19號》中保留與《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18號》相關的披露要求,唯一擬議的實質性變化是刪除與管理層界定的業績指標有關的披露要求。然而,如果適用范圍內的子公司使用《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18號》中管理層界定的業績指標時,應當采用《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18號》中的相關披露要求。
IASB還提議刪除《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19號》第137段中關于附有契約條件的非流動負債的披露目標。
(二)供應商融資安排
IASB提議在《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19號》中保留與供應商融資安排有關的披露要求,并建議進行如下修訂:一是刪除包含在《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19號》第167段中的披露目標。二是修訂《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19號》第168段,刪除對披露目標的索引。
(三)國際稅收改革——支柱二立法模板
IASB提議在《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19號》中保留與《國際會計準則第12號——所得稅》有關的以下修訂內容:一是暫時豁免企業因實施支柱二立法模板產生的遞延所得稅資產或負債的確認以及相關的信息披露要求。二是受影響企業的針對性披露要求。唯一擬議的修改是刪除《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19號》第198段和第199段提及的披露目標。
(四)缺乏可兌換性
IASB提議在《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19號》中保留與缺乏可兌換性項目有關的披露要求。唯一擬議的修改是在《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19號》中刪除披露目標以及為實現該目標所提及的詳細程度。
(五)金融工具分類和計量
針對IASB于2024年5月發布的《對金融工具分類和計量的修訂》,IASB建議在《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19號》中引入所有披露要求,并增加第56A段至56D段。
(六)管制資產和管制負債
截至2024年7月,IASB已經完成費率管制項目的所有技術決議,現已進入準則起草階段并準備啟動投票程序,預計于2025年下半年正式發布管制資產和管制負債準則。IASB提議在現階段,《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19號》引入上述技術決議中的所有披露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