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東奧會計在線 > 法規庫 > 財務法規 >企業財務法規 > 正文
類 別:企業財務法規文 號:遼財會[2023]60號頒發日期:2023-03-23
地 區:遼寧行 業:全行業時效性:有效
各市(不含大連)財政局、沈撫示范區財政金融局:
為深化代理記賬行業“放管服”改革,進一步提高政府監管效能、加強行業監管、優化營商環境,持續激發代理記賬行業發展活力,根據《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23年代理記賬行業管理工作的通知》(財辦會〔2023〕4號)有關要求,現就做好我省2023年代理記賬行業管理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組織做好代理記賬機構年度備案審核工作
各市財政部門要嚴格按照《代理記賬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98號)有關規定組織做好本地區代理記賬機構年度備案工作,并于2023年5月30日前完成代理記賬機構填報備案信息的網上審核工作。代理記賬審批權劃轉至審批局或已下放至縣(區)的,市財政部門要做好組織協調,指導審批機關做好報備與審核工作,并按時完成相關工作報告。
(一)備案范圍與截止日期。2022年12月31日前已取得代理記賬資格的代理記賬機構和已辦理備案登記的分支機構,以及已注冊在自由貿易試驗區內的代理記賬機構和分支機構,應于2023年4月30日前通過全國代理記賬機構管理系統進行年度備案。代理記賬機構和分支機構于2022年12月31日前跨原審批機關管轄地遷移辦公地點的,應向其遷入地審批機關進行年度備案。
(二)備案內容和審核。代理記賬機構需報送:機構基本情況、專職從業人員變動情況等。對于代理記賬機構提交的備案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應予以退回,并一次性告知需補正的全部內容;對于未按要求進行年度備案的,應責令其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列入重點關注名單并向社會公示,提醒其履行有關義務;對于未能持續符合代理記賬資格條件的,應當責令其在60日內整改,逾期仍達不到規定條件的,撤銷其代理記賬資格。
(三)調整注冊賬號類型。代理記賬機構完成2023年年度備案后,審批機關通過全國代理記賬機構管理系統中“系統與子級設置”模塊中的“機構賬號類型調整”功能,將已完成備案的注冊地在自由貿易試驗區內的代理記賬機構的注冊賬號調整為“自貿區機構賬號”。自由貿易試驗區內原已取得代理記賬許可證書的代理記賬機構,其證書依然有效。
二、進一步加強行業監管
各市財政部門應當深入貫徹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財會監督工作的意見》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財務審計秩序促進注冊會計師行業健康發展的意見》精神,落實全國會計管理工作會議要求,繼續開展代理記賬行業無證經營、虛假承諾等違法違規行為專項整治(具體整治工作通知另行下發),持續發力、久久為功,對違法違規行為堅持“零容忍”。同時,在推進行業整治工作走深走實的過程中,重點推動建立部門協同機制、創新監管方式、加強信用監管、強化隊伍建設等,確保行業整治工作取得實效,逐步從根本上解決問題,實現會計秩序有效整肅、執業風氣全面好轉。
(一)推動建立部門協同機制。積極推動建立與市場監管、稅務等部門間的綜合監管制度,健全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相互配合、齊抓共管的協同監管機制,整合監管資源,加強政策銜接,實現數據共享,充分運用其他監管部門共享推送的信息,及時掌握本地區代理記賬機構有關情況,全面納入監管范圍,依法實施監管,形成監管合力。
(二)創新和完善監管方式。各市財政部門應將全覆蓋核查、“雙隨機、一公開”日常檢查、重點專項檢查等與代理記賬行業專項整治工作有機結合,充分運用大數據、云計算等信息技術,強化“互聯網+監管”,對納入監管范圍的代理記賬機構采取更加科學精準的監管措施。堅持“從嚴監管、從嚴執法”,對檢查過程中發現的代理記賬機構及其從業人員的違法違規行為,嚴格依法依規進行處理。
(三)加強行業信用監管。推動建立代理記賬機構信用評價指標體系和分級標準,加快推進信用分級分類監管。對存在嚴重失信行為的代理記賬機構及其從業人員,記入會計領域違法失信記錄,列為重點監管對象,實施聯合懲戒,并完善監督檢查處理結果公告公示制度,加大行業違法違規行為公開曝光力度。
(四)強化監管隊伍建設。加強一線執法隊伍建設,整合行政執法力量,推動執法力量下沉,分級分類分崗位組織專題培訓和業務培訓,提高行政執法人員的業務能力和綜合素質,配齊配強與執法檢查任務相適應的工作力量,為代理記賬行業監管提供堅實保障。
三、加強對代理記賬行業協會的監管與指導
各市財政部門應當嚴格按照《代理記賬行業協會管理辦法》(財會〔2018〕32號)規定,組織做好代理記賬行業協會(以下簡稱行業協會)日常備案和2023年度工作報告報送工作,及時掌握行業協會發展動態。
(一)組織按時備案。組織各地區依法自發成立的行業協會,在登記管理機關完成注冊登記后的15個工作日內,向同級財政部門提交備案材料;已經在登記管理機關注冊登記的行業協會,應當在按照有關規定向登記管理機關報送年度工作報告后的15個工作日內(最晚不得遲于2023年5月30日),通過全國代理記賬機構管理系統向同級財政部門報送年度工作報告(包含協會基本信息及變動情況、會員構成及變動情況等),并保證報告內容的真實性、規范性和完整性。
(二)嚴格把關審核。對于未按規定進行備案或者報送年度工作報告的行業協會,財政部門應當對其進行約談,并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應當列入重點關注名單,并向社會公示。對于在日常監管過程中發現存在可疑基本信息或會員機構信息的行業協會,財政部門應當及時對其進行核查確認,對確實存在不實信息的行業協會進行約談,并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應當列入重點關注名單,并向社會公示。
(三)加強業務指導。引導行業協會做好政策咨詢、法律維權、人員培訓、市場拓展、信息化建設等方面的會員服務工作,充分發揮行業協會在執業標準制定、內部控制建設、誠信體系建設、競爭機制搭建、服務質量監督等方面的自律管理功能,運用信用記錄、警示告誡、公開曝光等措施加大行業違法違規行為懲戒力度,推動提升行業規范化水平,逐步構建行政監管和自律監管有機結合的共治格局。
四、加強對本地區代理記賬管理工作的總結與分析
各市財政部門要根據2022年開展代理記賬管理工作以及代理記賬機構、代理記賬行業協會備案的情況,形成本地區2022年代理記賬行業分析報告,加強對行業發展的前瞻性研究和數據分析。報告至少應包括本地區代理記賬機構和代理記賬行業協會的基本情況、行業發展趨勢特點、“放管服”改革舉措、行業發展現存問題及下一步工作打算等,并于2023年5月30日前以正式文件(并附電子版)報送省財政廳。
聯 系 人:省財政廳會計處 閆家旗
聯系電話:024-22827431,22708531
省財政廳
2023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