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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關于編報2024年度金融企業財務決算報表(證券類)的通知

財金〔2024〕10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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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行業財務制度
文      號:財金〔2024〕107號
頒發日期:2024-12-10
地   區:全國
行   業:全行業
時效性:有效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局,各中央金融企業,其他有關金融企業:

為做好2024年度金融企業的財務決算工作,及時掌握全國證券類金融企業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及資產質量等基礎情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國務院令第287號)、企業會計準則、《金融企業財務規則》(財政部令第42號)、《金融企業績效評價辦法》(財金〔2016〕35號)等有關規定,我部制定了《2024年度金融企業財務決算報表(證券類)》及編制說明?,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本套報表的構成及填報范圍

本套報表包括報表封面、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所有者權益變動表、資產減值明細表、資產質量情況表、業務及管理費與營業外收支明細表、稅金及社會保險費用繳納情況表、基本情況表、金融企業境外業務形成資產統計表、金融企業股東信息統計表、(國有)資本保值增值情況表、績效評價基礎數據表、績效評價基礎數據調整表以及績效評價加減分事項表及相關編制說明(見附件1、附件2、附件4、附件5、附件6、附件7),適用于境內各類所有制形式和組織形式的證券類金融企業填報。

二、本套報表的填報要求

(一)本套報表是證券類金融企業向財政部門報送2024年度財務決算報表的統一格式,各企業要認真按照編制說明做好填報工作,對報表的真實性和完整性負責。

(二)證券類金融企業應全級次填報財務決算報表。在境內外設立的子公司,按本套報表的統一格式填報;總公司負責統一填報合并報表。

(三)中央金融企業、中央其他部門和機構管理的金融企業(兩項統稱中央金融機構)所屬企業為工商類企業的,需按照有關要求填報國有企業財務會計決算報表、編制財務情況說明書,與中央金融機構財務決算數據一并報送。同時,中央金融機構為聯營、合營企業第一大股東,且該聯營、合營企業在境內取得金融機構許可證或為類金融企業(如私募基金等),中央金融機構需報送該聯營、合營企業的金融企業財務決算數據。

(四)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期貨公司、投資咨詢公司等有關證券類金融企業由于自身經營業務特點,有關交易事項在本套報表的填報項目中沒有列示或在編制說明中沒有反映的,企業應按照有關財務規章、會計制度的規定以及財務會計核算的一般原則,進行分析后歸并在相關的科目或項目中填報,并在財務報表附注中說明。

(五)中央金融機構和各地財政部門應按規定的基本格式、體例和要求(見附件3),認真撰寫財務分析報告,包括分析本企業或本地區金融企業的基本財務狀況、存在的問題,并提出有關政策建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以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局(以下統稱省級財政部門)應將銀行類、證券類、保險類、擔保類、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類和金融控股公司、金融投資運營公司及其他金融企業類報表數據匯總后撰寫一套財務分析報告。

(六)中央金融機構及省級財政部門需填報匯總范圍企業戶數變動分析表。此表在系統中自動生成,在進行戶數核對時,根據系統中提供的標識分析變動原因。

(七)金融企業向財政部門報送績效評價的基礎數據資料以及對基礎數據進行調整的說明材料。金融企業應當提供真實、全面的績效評價基礎數據資料,金融企業主要負責人、總會計師或主管財務會計工作的負責人應當對提供的年度財務會計報告和相關評價基礎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

(八)中央金融機構向財政部門報送(國有)資本保值增值情況表,國有獨資、國有全資、國有絕對控股和國有實際控制金融企業按照國家所有者權益填報國有資本保值增值率,其他金融企業比照相關規定填報歸屬母公司所有者權益的資本保值增值率。中央金融機構和省級財政部門要編報本企業或本地區(國有)資本保值增值數據和情況說明,包括(國有)資本保值增值完成情況、與上年度確認結果的對比分析、客觀增減因素、年初數據調整事項、指標大幅波動或者異常變動的原因分析,以及其他需要報告的情況。

三、本套報表的報送要求

(一)中央金融機構于2025年4月30日之前,將所有報表數據電子版報送我部,并于2025年6月10日前向金融司報送2份財務決算資料。由我部確認績效評價結果的中央金融企業于2025年4月15日之前,將所有報表數據電子版報送我部,并于2025年5月10日前向金融司報送2份財務決算資料。具體要求如下:

1.報送2024年度金融企業財務決算資料應正式行文,并按行文文件、財務分析報告、財務決算報表(合并和母公司兩套,以“萬元”為金額單位,保留兩位小數打印)、戶數變動分析表、財務報表附注的順序裝訂。

2.報送金融企業績效評價基礎數據材料應正式行文,并按行文文件、績效評價報表、調整事項有關證明材料等順序裝訂。

3.報送2024年度金融企業(國有)資本保值增值情況表應正式行文,并按行文文件、(國有)資本保值增值情況表、金融企業股東信息統計表、有關情況說明以及證明材料等順序裝訂。

4.凡規定需要由中介機構審計的企業,應附報中介機構審計報告。

5.以上資料統一用A4紙打印,報表封面按規定簽字、蓋章,否則無效,電子文檔須同時報送。

(二)省級財政部門于2025年5月15日之前,將所有報表數據電子版報送我部,并于2025年6月25日前向金融司報送2份地方匯總財務決算資料。具體要求如下:

1.報送2024年度金融企業財務決算資料應正式行文,并按行文文件、財務分析報告、(國有)資本保值增值情況匯總分析報告、財務決算報表(以“萬元”為金額單位,保留兩位小數打?。?、戶數變動分析表、納入地方國有資產報告范圍的一級單位明細表的順序裝訂。其中:財務決算報表包括銀行類、證券類、保險類、擔保類、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類和金融控股公司、金融投資運營公司及其他金融企業類匯總報表,無須提供分戶決算報表。

2.以上資料統一用A4紙打印,報表封面按規定簽字、蓋章,否則無效,電子文檔須同時報送。

3.地方金融企業財務決算報表、文字資料及上報時間等要求由省級財政部門另行規定。

四、金融企業財務決算報表驗審中央金融機構和省級財政部門要認真、及時完成2024年度全國金融企業財務決算報表的填報、匯總、分析等工作,并攜帶決算報送資料按時參加集中驗審(具體通知另行印發)。財政部將對各單位2024年度金融企業財務決算報表以及金融企業財務快報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總結,并按照不同檔次予以通報。

五、其他事項

(一)各地財政部門要及時梳理轄內金融企業情況,并與金融監管總局和中國證監會公布的金融機構法人名錄比對,督促未報送財務決算報表的企業及時、準確完成報送。

(二)2024年度財務決算數據采用網絡版和單機版并行的方式報送,各金融企業以及各地財政部門原則上均應以網絡版方式報送,因數據保密等原因無法通過網絡版報送的金融企業和地方財政部門仍以單機版方式報送,財務決算數據處理軟件另行下發。

(三)各金融企業以及各地財政部門在報表編報過程中如有業務或系統軟件方面問題,請及時與財政部金融司和北京久其軟件股份有限公司聯系。

財政部聯系電話:010-68553348    010-68553311

軟件公司聯系電話:010-68553397  400-119-9797

E -mail:jrscwjcc@mof.gov.cn

附件:1.2024年度金融企業財務決算報表(證券類)

2.2024年度金融企業財務決算報表(證券類)編制說明

3.金融企業財務決算報表分析報告參考格式

4.(國有)資本保值增值情況表

5.(國有)資本保值增值情況表編制說明

6.績效評價報表

7.績效評價報表編制說明

財  政  部

2024年11月30日

附件下載:

1 2024年度金融企業財務決算報表(證券類).xls

2 2024年度金融企業財務決算報表(證券類)編制說明.doc

3 金融企業財務決算報表分析報告參考格式.doc

4 (國有)資本保值增值情況表.XLS

5 (國有)資本保值增值情況表編制說明.doc

6 績效評價報表.XLS

7 績效評價報表編制說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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