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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財政局等4部門關于印發《關于完善政府性融資擔保體系切實支持小微企業和“三農”發展的實施意見》的通知

渝財規〔2021〕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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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行政與事業單位財務法規
文      號:渝財規〔2021〕4號
頒發日期:2021-08-23
地   區:重慶
行   業:全行業
時效性:有效

各區縣(自治縣)財政局,金融辦(金融管理部門),人民銀行各中心支行、南川支行、各支行,各銀保監分局,有關金融機構:

為建立健全我市政府性融資擔保體系,強化小微企業、“三農”等普惠金融服務,持續有效激發市場主體活力,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有效發揮政府性融資擔?;鹱饔们袑嵵С中∥⑵髽I和“三農”發展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9〕6號)等文件要求,我們制定了《關于完善政府性融資擔保體系 切實支持小微企業和“三農”發展的實施意見》,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重慶市財政局? ? ? ? ? ? ?重慶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

中國人民銀行重慶營業管理部?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重慶監管局

2021年8月23日

(此件主動公開)

關于完善政府性融資擔保體系切實支持小微企業和“三農”發展的實施意見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促進融資擔保行業加快發展的意見》(國發〔2015〕43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有效發揮政府性融資擔?;鹱饔们袑嵵С中∥⑵髽I和“三農”發展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9〕6號)精神,根據《財政部關于印發<政府性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績效評價指引>的通知》(財金〔2020〕31號)、《中國銀保監會等七部門關于做好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監管工作的通知》(銀保監發〔2020〕39號)等要求,建立健全我市政府性融資擔保體系,強化小微企業、“三農”等普惠金融服務,持續有效激發市場主體活力,制定本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總體思路。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市委、市政府關于強化普惠金融服務的系列決策部署,以深化金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著力構建“主業突出、上下聯動、保本微利、風險可控”的政府性融資擔保體系,著力健全科學合理的資本金注入和風險代償補償機制,著力優化激勵約束的財稅和監管政策機制,增強地方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服務能力,緩解小微企業、“三農”等普惠領域融資難、融資貴。

(二)發展目標。構建適應小微企業、“三農”發展需要,以市級為龍頭、區縣全覆蓋的政府性融資擔保體系,通過規范化、標準化、專業化和信息化建設,力爭在2023年實現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小微企業和“三農”融資擔保業務占比達到80%,平均擔保費率降至1%,反擔保要求逐步減少或取消,全市小微企業和“三農”融資擔保業務擴面增量、提質增效,小微企業和“三農”的融資獲得感、滿意度大幅提升。

二、完善上下聯動的政府性融資擔保體系

(三)發揮市級政府性融資擔保龍頭引導作用。加強與國家融資擔?;稹⑷珖r業信貸擔保聯盟業務合作,積極爭取在風險分擔、股權投資等方面的傾斜支持,用好用足再擔保業務授信額度。加快推進全市政府性融資擔保體系建設,積極構建以再擔保業務為紐帶,“國家融資擔保基金—市級再擔保機構—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三級聯動的服務體系。充分發揮市級再擔保機構規范引領作用,通過制度建設、產品研發、業務培訓、技術支持、信息系統建設等措施,引導帶動全市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高質量發展。

(四)增強市級政府性融資擔保體系綜合實力。統籌市級政府性融資擔保、再擔保資源,集中資本、人才、技術、信息等優勢,打造“功能區分、優勢互補、協同合作”的市級政府性融資擔保體系。加強市級政府性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能力建設,完善法人治理結構,推進業務、風控、財務標準化建設,提高市場化運作和規范管理水平。建立與小微企業、“三農”融資需求相匹配,與地方經濟發展相適應的政府性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資本金補充機制,推動市級政府性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做實資本、做大規模、做精業務。

(五)推進區縣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規范發展。各區縣按照經濟發展和融資擔保需求相匹配的原則,科學布局,通過新設、控股、重組等方式,發展至少一家主業突出、經營規范、實力較強、風險可控的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作為服務小微企業和“三農”的龍頭。各區縣要根據當地經濟發展水平、信貸規模等因素,加大對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資本金投入力度。市財政局會同市金融監管局對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實施名單制管理,對符合政策性要求的國有融資擔保機構,適時納入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名單管理;對偏離政策性定位,且督促整改不及時、不到位的機構,剔除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名單。

三、構建精準支小支農的服務機制

(六)明確政府性功能定位。各級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要堅守準公共定位,聚焦小微企業和“三農”主體,以及符合條件的戰略性新興產業企業。重點支持單戶擔保金額1000萬元及以下的小微企業和“三農”主體,優先為貸款信用記錄和有效抵質押品不足但產品有市場、項目有前景、技術有競爭力的小微企業和“三農”主體提供擔保增信。不得偏離主業盲目擴大業務范圍,不得為政府債券發行提供擔保,不得為政府融資平臺融資提供增信,不得向非融資擔保機構進行股權投資。

(七)加強業務正向引導。市級再擔保機構要合理設置合作機構準入條件,帶動合作機構逐步提高支小支農擔保業務規模和占比;納入合作體系的融資擔保機構,當年新增小微企業和“三農”融資擔保(再擔保)金額占比原則上不低于80%;對尚未達到占比要求、正在轉型的合作機構,要設定具體實施計劃。市級再擔保機構要通過動態評級、項目審查、業務指導等市場化措施,實施差異化管理,對業務合作積極、運營管理規范、風控能力強的合作機構,適當降低再擔保費或給予一定額度獎勵。

(八)降低融資擔保成本。各級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要堅持市場化運作和保本微利運行,在可持續經營的前提下,逐步調降擔保費率,對單戶擔保金額500萬元及以下的小微企業和“三農”主體收取的擔保費率原則上不超過1%,對單戶擔保金額1000萬元以下的小微企業和“三農”主體收取的擔保費率原則上不超過1.5%。規范銀行業金融機構和融資擔保機構的收費行為,除貸款利息和擔保費外,不得以保證金、承諾費、咨詢費、顧問費、注冊費、資料費等名義收取不合理費用。

四、健全科學合理的風險防控機制

(九)健全風險分擔機制。統籌全市政府性融資擔保體系支小支農業務規模、效益、風險情況,建立規模適度、動態平衡的風險補償資金池。逐步降低風險補償門檻,優化風險補償流程,提高風險補償到位精準性和及時性。構建多方參與、合理分險的風險分擔機制。對符合國家融資擔保基金支持條件的,形成原擔機構、市級再擔保機構、國家融資擔保基金、銀行4:2:2:2風險分擔機制;對符合國家融資擔?;疸y擔“總對總”批量業務要求的,形成原擔機構、市級再擔保機構、國家融資擔?;?、銀行3:2:3:2風險分擔機制。支持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和銀行業金融機構在風險共擔前提下,共同推進“見擔即貸”“見貸即擔”等合作模式。

(十)強化銀擔合作機制。市級政府性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要牽頭與銀行業金融機構開展“總對總”合作,引導轄內銀行金融機構擴大分支機構審批權限并在授信額度、擔保放大倍數、利率水平、續貸條件等方面提供更多優惠。銀擔合作各方要細化業務準入和擔保代償條件,明確代償追償責任,強化擔保貸款風險識別與防控。銀行業金融機構要按照勤勉盡職原則,落實貸前審查和貸中貸后管理責任,優化與擔保機構的合作流程,逐步減少對貸款項目的重復調查和評估。各級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要按照“先代償、后分險”原則,落實代償和分險責任。

(十一)健全公司治理機制。全市政府性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要加強公司治理、內部控制、融資擔保業務標準和操作規范等制度標準建設,建立明晰的治理結構、科學的決策機制、合理的激勵機制和有效的約束機制。政府性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應嚴格遵守行業監管和公司治理的要求,不斷提升高管人員職業素養,持續加強全面風險管理體系建設,切實履行風險防范主體責任。

五、健全對政府性融資擔保的激勵約束機制

(十二)優化財政支持政策。財政部門應會同有關部門統籌財政貼息、擔保費補貼、風險補償、業務獎補等政策,推動支小支農政策性業務規模擴面、提質、增效。優化小微企業融資擔保貸款擔保費補貼政策,進一步降低擔保費補貼門檻,將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小微企業主、個體工商戶、“三農”主體貸款擔保業務納入補貼范圍。完善差異化的擔保費補貼政策,健全與擔保費率掛鉤的梯度化補貼機制,重點加大對支小支農占比較大、綜合成本較低、風險控制較好融資擔保機構的補貼力度。

(十三)完善考核激勵機制。財政部門應會同相關部門不斷完善政府性融資擔保、再擔??冃гu價體系,優化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績效評價辦法,建立健全以政策性功能發揮和風險防范為核心的績效考核評價體系。各區縣應充分運用績效評價結果,落實考核結果與資本金補充、風險補償、薪酬待遇等直接掛鉤的激勵約束機制。人民銀行、銀保監等金融管理部門應將銀行業金融機構與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合作情況納入考核指標體系。

(十四)建立盡職免責機制。人民銀行、銀保監等金融管理部門推動銀行業金融機構落實落細盡職免責制度,推動建立盡職免責清單內部公示制度,對已按規定妥善履行授信審批的銀行業務人員,實行盡職免責。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會同財政部門制定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盡職免責指引,對發生代償損失的擔保業務,有充分證據表明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再擔保機構業務人員依法合規、勤勉盡職的,免除其相應責任,并參照金融企業呆賬核銷管理辦法有關規定核銷代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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