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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基本法規文 號:新政發〔2016〕102號頒發日期:2016-09-06
地 區:教育行 業:教育時效性:有效
伊犁哈薩克自治州,各州、市、縣(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區人民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自治區教育廳、財政廳聯合制定的《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進一步完善城鄉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實施方案》已經自治區第十二屆人民政府第37次常務會議審議批準,現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2016年9月6日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進一步完善城鄉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實施方案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談會和自治區黨委八屆十次全委(擴大)會議精神,認真落實中央和自治區的決策部署,統籌城鄉義務教育資源均衡配置,推動義務教育事業持續健康發展,根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完善城鄉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的通知》(國發〔2015〕67號)精神,結合新疆實際,自治區自2016年起進一步完善城鄉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重要意義
義務教育是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在全面建成小康社會進程中具有基礎性、先導性和全局性的重要作用。自治區自2006年實施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以來,義務教育逐步納入公共財政保障范圍,城鄉免費義務教育全面實現,穩定增長的經費保障機制基本建立,九年義務教育全面普及,縣域內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水平不斷提高。但隨著新型城鎮化建設和戶籍制度改革不斷推進,學生流動性加大,現行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已不能很好適應新形勢要求。城鄉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有關政策不統一、經費可攜帶性不強、資源配置不夠均衡、綜合改革有待深化等問題,都需要進一步采取措施,切實加以解決。
在整合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和城市義務教育獎補政策的基礎上,建立城鄉統一、重在農村的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是教育領域健全城鄉發展一體化體制機制的重大舉措。這有利于推動自治區統籌教育改革,優化教育布局,實現城鄉義務教育在更高層次的均衡發展,促進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質量;有利于深化財稅體制改革,推動實現財政轉移支付同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掛鉤,促進勞動力合理流動,推動經濟結構調整和產業轉型升級;有利于促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
二、總體要求
(一)堅持完善機制,城鄉一體。適應新型城鎮化和戶籍制度改革新形勢,按照深化財稅體制改革、教育領域綜合改革的新要求,統籌設計城鄉一體化的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增強政策的統一性、協調性和前瞻性。
(二)堅持加大投入,突出重點。繼續加大義務教育投入,優化整合資金,盤活存量,用好增量,重點向農村義務教育傾斜,向南疆四地州傾斜,統籌解決城市義務教育相關問題,促進城鄉義務教育均衡發展。
(三)堅持創新管理,推進改革。大力推進教育管理信息化,創新義務教育轉移支付與學生流動相適應的管理機制,實現相關教育經費可攜帶,增強學生就讀學校的可選擇性。
(四)堅持分步實施,有序推進。區分南疆四地州和其他地州市、農村和城鎮學校的實際情況,合理確定實施步驟,通過兩年時間逐步完善城鄉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并在此基礎上根據相關情況變化適時進行調整完善。
三、主要內容
整合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和城市義務教育獎補政策,建立統一的中央、自治區、地縣(市)分項目、按比例分擔的城鄉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
(一)統一城鄉義務教育“兩免一補”政策。對城鄉義務教育學生免除學雜費、免費提供教科書,對家庭經濟困難寄宿生補助生活費(統稱“兩免一補”)。民辦學校學生免除學雜費標準按照自治區確定的生均公用經費基準定額執行。免費教科書資金,國家規定課程由中央全額承擔(含出版發行少數民族文字教材虧損補貼);地方課程2016年由自治區本級承擔,2017年起由自治區本級和地縣(市)按9∶1比例共同承擔。
家庭經濟困難寄宿生生活費補助所需資金由中央和自治區按照5∶5比例分擔,自治區分擔部分中,南疆四地州以2015年地縣(市)需落實的分擔資金為基數,自2016年起,地縣(市)新增分擔資金由自治區本級分擔;其他地州市由自治區本級和地縣(市)按7∶3比例分擔。貧困面為城鄉義務教育階段寄宿學生的96%,根據各地城市和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寄宿生具體情況,區分測算,統籌安排。
(二)統一城鄉義務教育學校生均公用經費基準定額。中央和自治區統一確定全區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公用經費基準定額。對城鄉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含民辦學校)按照不低于基準定額的標準補助公用經費,并適當提高寄宿制學校、規模較小學校和采暖期較長地區學校補助水平。落實生均公用經費基準定額所需資金由中央和自治區按8∶2的比例分擔。自治區分擔部分中,南疆四地州以2015年地縣(市)需落實的分擔資金為基數,自2016年起,地縣(市)新增分擔資金由自治區本級分擔;其他地州市由自治區本級和地縣(市)按3∶7比例分擔。提高寄宿制學校和規模較小學校公用經費補助水平,以及對各學校安排的取暖費所需資金,按照生均公用經費基準定額分擔比例執行。各地現有公用經費標準高于基準定額的,要確保補助水平不降低,同時鼓勵各地結合實際提高公用經費補助標準。中央和自治區適時對基準定額進行調整。
(三)鞏固完善義務教育學校校舍安全保障長效機制。不斷健全農村地區公辦義務教育學校校舍安全保障長效機制,加強農村學校維修改造、抗震加固、改擴建校舍及其附屬設施建設,所需資金由中央和自治區按5∶5比例分擔,自治區分擔部分2016年由自治區和地縣(市)按9∶1比例分擔,自2017年起由自治區本級全額承擔。自治區自2016年建立城市地區公辦義務教育學校校舍安全保障長效機制,根據各地城市地區公辦義務教育學校學生人數、資金投入、校舍安全保障情況等因素,采取“以獎代補”方式,給予適當獎勵。
(四)鞏固落實城鄉義務教育教師工資政策。中央和自治區繼續對義務教育教師工資經費給予支持,自治區加大對財力薄弱地區的轉移支付力度??h級人民政府確??h域內義務教育教師工資按時足額發放,各地在分配績效工資時,要加大對艱苦邊遠貧困地區和薄弱學校的傾斜力度。
統一城鄉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實現“兩免一補”和生均公用經費基準定額資金隨學生流動可攜帶。同時,自治區將積極爭取中央支持,繼續實施農村義務教育薄弱學校改造計劃等相關項目,著力解決農村義務教育發展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
四、實施步驟
(一)從2016年春季學期開始,統一城鄉義務教育學校生均公用經費基準定額。中央和自治區確定2016年生均公用經費基準定額為:普通小學每生每年600元、普通初中每生每年800元;在此基礎上,對寄宿制學校按照寄宿生年生均200元標準增加公用經費補助,繼續落實好農村地區不足100人的規模較小學校按100人核定公用經費和對各學校按照采暖期的長短補助取暖費的政策;特殊教育學校和隨班就讀殘疾學生按每生每年6000元標準補助公用經費。同時取消對城市義務教育免除學雜費和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的獎補政策。
(二)從2017年春季學期開始,統一城鄉義務教育學生“兩免一補”政策。在繼續落實好農村學生“兩免一補”和城市學生免除學雜費政策的同時,對城市家庭經濟困難寄宿生給予生活費補助。向未全面實施免費教科書政策的烏魯木齊市、克拉瑪依市、吐魯番市高昌區、昌吉市、庫爾勒市、伊寧市、奎屯市、石河子市的義務教育階段學生提供免費教科書,并在全區推行和完善部分教科書循環使用制度。
(三)以后年度,根據中央政策,結合義務教育發展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和新問題,適時完善城鄉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相關政策措施。
高校、軍隊、農牧場、林場林區等所屬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經費保障機制,與所在地區同步完善,所需經費按現行體制予以保障。
五、組織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強化統籌協調。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h級人民政府要按照義務教育“以縣為主”的管理體制,落實管理主體責任。自治區有關部門要發揮職能作用,加強工作指導和協調。
(二)優化教育布局,深化教育改革。各地要結合人口流動的規律、趨勢和城市發展規劃,及時調整完善教育布局,將民辦學校納入本地區教育布局規劃,科學合理布局義務教育學校。加快探索建立鄉村小規模學校辦學機制和管理辦法,建設并辦好寄宿制學校,慎重穩妥撤并鄉村學校,努力消除城鎮學?!按蟀囝~”,保障當地適齡兒童就近入學。加強義務教育民辦學校管理。深化教師人事制度改革,健全城鄉教師和校長交流機制,健全義務教育治理體系,加強留守兒童教育關愛。
(三)確保資金落實,強化績效管理。各級人民政府要按照經費分擔責任足額落實應承擔的資金,并確保及時足額撥付到位??h級人民政府要加強縣域內教育經費的統籌安排,保障規模較小學校正常運轉;加強義務教育學校預算管理,細化預算編制,硬化預算執行,強化預算監督。規范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財務管理,創新管理理念,將績效預算貫穿經費使用管理全過程,切實提高經費使用效益。
(四)推進信息公開,強化監督檢查。各級人民政府要加大信息公開力度,將義務教育經費投入情況向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并向社會公布,接受社會監督。各級財政、教育、價格、審計、監察等有關部門要齊抓共管,加強對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資金使用管理、學校收費等情況的監督檢查。各級教育部門要加強義務教育基礎信息管理工作,確保學生學籍信息、學?;厩闆r、教師信息等數據真實準確。
(五)加大宣傳力度,營造良好氛圍。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統一城鄉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的宣傳工作,廣泛利用各種宣傳媒介,采取多種方式,向社會進行深入宣傳,使黨和政府的惠民政策家喻戶曉、深入人心,確保統一城鄉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各項工作落實到位。
本《實施方案》自2016年1月1日起執行。凡以往規定與本《實施方案》規定不一致的,按本方案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