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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行政與事業單位財務法規文 號:吉財農[2016]896號頒發日期:2016-11-21
地 區:吉林行 業:全行業時效性:
延邊州、白城市、白山市財政局、扶貧辦,涉農資金整合試點縣(市)財政局、扶貧辦,省直各有關部門:
按照《財政部 國務院扶貧辦關于進一步做好貧困縣涉農資金整合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財農[2016]151號)要求,結合我省實際,制定了《指導貧困縣開展統籌整合使用財政涉農資金試點工作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具體操作程序等內容試點貧困縣可根據實際情況進一步細化。
省財政廳 省扶貧辦
2016年11月21日
指導貧困縣開展統籌整合使用財政涉農資金試點工作方案
為切實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支持貧困縣開展統籌整合使用財政涉農資金試點的意見》(國辦發[2016]22號)、《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支持貧困縣開展統籌整合使用財政涉農資金試點的實施意見》(吉政辦發[2016]61號),持續推進統籌整合使用財政涉農資金試點工作,按照《財政部 國務院扶貧辦關于進一步做好貧困縣涉農資金整合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財農[2016]151號)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標
支持試點貧困縣圍繞突出問題,以摘帽銷號為目標,以脫貧成效為導向,以扶貧規劃為引領,以重點扶貧項目為平臺,統籌整合使用財政涉農資金,撬動金融資本和社會幫扶資金投入扶貧開發,提高資金使用精準度和效益,確保如期完成脫貧攻堅任務。
二、運作流程
(一)編制脫貧攻堅規劃。試點貧困縣要堅持目標導向和問題導向,結合本地脫貧攻堅目標任務和上級有關部門工作要求,科學編制本地區脫貧攻堅規劃和年度實施計劃,確保規劃項目與本縣脫貧攻堅需求相一致、與統籌整合資金規模相匹配、與全省脫貧攻堅規劃、部門重點任務相銜接,引領資金投入和整合。
(二)建立脫貧攻堅項目庫。試點貧困縣要切實堅持以脫貧攻堅規劃為基礎,建立完善脫貧攻堅項目庫。加強項目儲備,并實行動態管理。區分不同類別按照輕重緩急排序,確保入庫項目論證充分、合理可行、群眾認可。做到項目成熟一個資金到位一個,沒有入庫的項目不得安排資金。
(三)制定年度資金統籌整合使用方案。試點貧困縣要結合脫貧攻堅規劃、各部門專項規劃和脫貧攻堅項目庫,在農業生產發展和農村基礎設施建設范圍(即統籌整合使用的財政涉農資金用途)內,區分輕重緩急,確定好重點扶貧項目和建設任務,測算好本年度可統籌資金數額,制定本年度資金統籌整合使用方案。資金統籌整合使用方案要翔實具體,分年度提出脫貧目標、建設任務、補助標準、資金規模、籌資方式、績效目標、時間進度,分項目明確項目名稱、建設性質、建設地點、建設內容、年度項目投資計劃(包括金額、來源)、項目預期效益、項目實施單位、項目責任單位、完成時限、改變用途金額等內容,統籌安排好本年度相關涉農資金。資金統籌整合使用要與脫貧任務掛鉤,將脫貧成效作為衡量資金統籌整合使用工作成果的主要標準。本年度可統籌資金可按照上一年度各項資金的上級補助數額和本級預算數額的120%-150%、本級可統籌使用的清理結余結轉資金數額、融資平臺融資數額、可預見的變動因素等加總測算。年度資金統籌整合使用方案必須附《縣(市)統籌整合使用財政涉農資金情況統計表(按資金)》和《縣(市)統籌整合使用財政涉農資金情況統計表(按項目)》。
(四)制定資金管理辦法。試點貧困縣要依據資金統籌整合使用方案,制定統籌整合使用財政涉農資金具體辦法(以下簡稱資金管理辦法),并以縣級人民政府文件印發,對統籌整合的所有資金進行統一規范管理。資金管理辦法要覆蓋資金分配、使用、管理、監督的全過程,明確部門分工、操作程序、資金用途、監管措施、績效評價等。根據資金實際投向,確定相應的責任部門,責任部門圍繞脫貧攻堅任務目標,根據行業規范及要求具體實施項目和使用管理資金并對資金績效負責。縣級扶貧開發領導小組依據資金管理辦法組織項目驗收、績效評價和監督檢查。
(五)詳細記錄資金用途調整情況。各市縣在收到上級下達的統籌整合使用財政涉農資金后,試點貧困縣要區分中央、省、市州級各類資金并詳細記錄預算指標來源,根據經報備的資金統籌整合使用方案安排預算,將調整后的預算下達給實際使用單位,按實際用途列相應支出科目,在預算指標帳中記錄有關資金用途調整情況,并相應做好預決算說明和解釋工作,如實反映資金實際使用情況。
(六)通報部門。統籌整合項目確定后,試點貧困縣項目主管部門要及時向相關廳局通報統籌整合使用財政涉農資金項目情況。通報情況要以縣市政府或縣市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名義印發正式文件,重點說明年度專項資金整合前后對比情況,并附《縣(市)向通報統籌整合使用財政涉農資金情況統計表》。
(七)認真實施統籌整合項目??h市級扶貧開發領導小組作為涉農資金統籌整合使用的責任主體,要督促項目主管部門認真實施統籌整合項目,要求其及時登記資金來源性質及使用情況、建立資金使用檔案。實施統籌整合項目要在保證質量的前提下,加快實施進度。年度資金統籌整合使用項目建設任務原則上要在接到上級轉移支付后一年內完成。
(八)項目公示。試點貧困縣要及時將統籌整合資金的來源、種類、名稱、金額、用途,項目建設內容、建設地點、完成時限、責任單位等內容在縣市政府門戶網站或主要媒體向公眾公開,并將安排的所有統籌整合涉農資金項目在所在行政村公示,接受群眾監督。
(九)資金撥付。試點貧困縣各項目主管部門和財政局各科室,按照整合后的資金實際使用方向履行項目資金管理職責。要從總體上設計統籌整合資金的撥付程序,研究制定資金撥付具體辦法。
(十)項目變更。年度資金統籌整合使用方案一經縣市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審定并報省備案后,縣市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同意變更申請后,應及時將變更情況印發正式文件報省扶貧辦、省財政廳及項目涉及的省級主管部門備案。
(十一)竣工驗收。統籌整合使用資金項目竣工后,要及時進行竣工決算。項目主管部門要及時組織竣工驗收,驗收報告抄送縣扶貧辦、縣財政局,縣級扶貧開發領導小組依據整合資金管理辦法對項目驗收情況進行復核??h級對整合資金項目的驗收報告報省扶貧辦及相關省級項目主管部門備案。
三、工作機制
試點貧困縣作為實施主體,政府主要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要建立試點縣(市)政府為主、部門聯動、各負其責的工作協調推進機制,抓好落實統籌整合使用各級財政涉農資金試點工作,對資金管理、資金安全規范有效使用負全責。深入研究涉農資金統籌整合使用過程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解決問題的新辦法。加快項目實施進度,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發揮資金整合作用,確保如期完成脫貧攻堅任務。
(一)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牽頭編制本區域脫貧攻堅規劃;牽頭建立脫貧攻堅項目庫;牽頭制定年度資金統籌整合使用方案;及時將統籌整合資金信息在縣市政府門戶網站或主要媒體向公眾公開;牽頭對本區域涉農資金統籌整合使用績效進行自評。
(二)財政局負責:牽頭制定統籌整合使用財政涉農資金管理辦法,細化資金審批撥付流程;測算年度可統籌資金數額,配合扶貧辦制定年度資金統籌整合使用方案;撥付統籌整合涉農資金。
(三)涉農資金項目主管部門負責:按照整合后的資金實際使用方向管理財政涉農資金;配合扶貧辦編制本區域脫貧攻堅規劃;負責本部門管理的納入脫貧攻堅項目庫項目的篩選、評估論證等前期工作,確保納入項目庫的項目論證充分、合理可行、群眾認可;及時組織竣工驗收;會同扶貧辦、財政局向對口廳局通報統籌整合財政涉農資金項目情況。
四、時限要求
(一)脫貧攻堅規劃編制及報備工作應于2016年11月30日前完成。
(二)統籌整合使用財政涉農資金管理辦法要在2016年12月31日前出臺。
(三)各試點貧困縣扶貧、財政部門應于每年9月底前啟動下年度資金統籌整合使用方案的擬定工作,11月底前報送縣市政府或縣市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審批。12月20日前將以縣市政府名義印發的資金統籌整合使用方案報省扶貧辦、省財政廳備案。2016年資金統籌整合使用方案編制和報備工作須于2016年11月30日前完成。2017年資金統籌整合使用方案編制和報備工作須于2017年3月底前完成。2016年資金統籌整合方案已報縣市政府審批的,政府審批后可直接報省級備案,2017年統籌整合方案要按照本工作方案要求修改完善后報市縣政府審批、報省級備案。
(四)按照財政部、國務院扶貧辦要求,各試點縣于每月25日前將統籌整合使用財政涉農資金情況統計表報送省財政廳、省扶貧辦,數據截至每月20日,省于每月末報送財政部、國務院扶貧辦。
五、獎罰機制
年度終了后,縣市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要對本區域內的涉農資金統籌整合使用績效進行自評。省扶貧辦會同省財政廳、省直各相關部門制定全省統籌整合使用財政涉農資金績效評價辦法,牽頭對試點貧困縣統籌整合使用財政涉農資金情況進行績效評價。重點考評各試點縣統籌整合使用財政涉農資金積極性、重視程度和工作完成情況。工作完成情況包括脫貧攻堅規劃是否科學合理、脫貧攻堅項目庫建立管理情況、年度資金統籌整合使用方案是否符合脫貧攻堅需要、各項制度建設情況、項目完成情況、資金管理使用情況。省級績效考評結果通報各市縣政府、省直各有關部門。為了避免重復績效考評,省直各有關部門在組織各專項資金的績效評價時,可不將試點貧困縣納入考評范圍,省扶貧辦會同省直各相關部門組織的全省統籌整合使用財政涉農資金績效考評結果可作為分配納入統籌整合使用各項財政涉農資金的依據??冃Э荚u成績好的,在分配資金時予以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