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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行政與事業單位財務法規文 號:鞍財稅[2019]328號頒發日期:2020-12-30
地 區:鞍山行 業:其他時效性:有效
各縣(市)區財政局、稅務局:
按照《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認定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13號,以下簡稱《通知》)規定,經鞍山市財政局、鞍山市稅務局聯合審核,鞍山市創業企業協會符合規定條件,確認為我市2019年第一批符合免稅資格的非營利組織(市級),并予以公布。各級財稅部門要按照《通知》及相關文件要求,對已取得免稅資格的非營利組織,及時辦理相關免稅事宜、并嚴格區分其免稅收入和應稅收入,切實加強日常監督管理和檢查,在具體工作中發現問題,及時向上級財稅部門反饋。
鞍山市財政局稅政科
2020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