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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行政與事業單位財務法規文 號:聊財資〔2019〕41號頒發日期:2020-12-30
地 區:聊城行 業:行政事業時效性:有效
市直各部門、單位:
為進一步規范和加強市級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監管,促進資產科學配置、有效使用和規范處置,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共山東市委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全面推進預算績效管理的實施意見》(魯發〔2019〕2號)和《中共聊城市委 聊城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聊城市全面推進預算績效管理的實施方案>的通知》(聊發〔2019〕19號)等法規制度,我們制定了《聊城市市級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管理績效評價暫行辦法》,現予印發,請認真貫徹執行。
2019年12月30日
聊城市市級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管理
績效評價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和加強市級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監管,強化資產管理內部流程控制,促進資產科學配置、有效使用和規范處置,降低行政運行成本,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的意見》(中發〔2018〕34號)、《中共山東市委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全面推進預算績效管理的實施意見》(魯發〔2019〕2號)和《中共聊城市委 聊城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聊城市全面推進預算績效管理的實施方案>的通知》(聊發〔2019〕19號)等法規制度,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評價對象為市級行政事業單位,包括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監察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群團機關、民主黨派機關,以及市屬事業單位。
第三條 資產管理績效評價應當堅持客觀公正、嚴格規范、注重實效的原則。
第二章 評價內容和指標
第四條 資產管理績效主要評價市級行政事業單位資產制度建設、管理機構設置、資產配置、資產使用、資產存量盤活、信息化建設等內容。
第五條 資產管理績效評價設置定性指標和定量指標。
第六條 定性指標主要包括:
(一)資產制度管理;
(二)資產配置管理;
(三)資產使用管理;
(四)資產處置管理;
(五)資產產權管理;
(六)資產統計管理。
第七條 定量指標主要包括:
(一)閑置資產變化率,考核閑置一年以上的資產盤活情況。
閑置資產變化率=(本年閑置資產賬面價值÷本年總資產賬面價值)÷(上一年度閑置資產賬面價值÷上一年度總資產賬面價值)×100%。
(二)通用資產增長率,考核通用資產變化情況。分為通用辦公家具增長率和通用辦公設備增長率。
通用辦公家具增長率=(年末辦公家具賬面價值-年初辦公家具賬面價值)÷年初辦公家具賬面價值×100%。
通用辦公設備增長率=(年末辦公設備賬面價值-年初辦公設備賬面價值)÷年初辦公設備賬面價值×100%。
(三)超最低使用年限資產利用率,考核內部資產延長資產使用年度的情況。分為辦公家具超最低使用年限資產利用率和辦公設備超最低使用年限資產利用率。
辦公家具超最低使用年限資產利用率=超最低使用年限的通用辦公家具賬面價值÷通用辦公家具賬面價值×100%。
辦公設備超最低使用年限資產利用率=超最低使用年限的通用辦公設備賬面價值÷通用辦公設備賬面價值×100%。
(四)信息化應用率,考核利用信息化手段進行資產管理的程度。分為信息系統時間節點完成率、信息數據完整率、條形碼或電子標簽應用程度和資產信息數據與賬實相符程度。
(五)資產共享共用率,考核資產統一調配工作開展的情況。
第八條 定性和定量評價實行百分制。同時設加分項和扣分項,在資產管理方面獲得市部級以上獎勵、制度創新取得重大突破、資產盤活效果良好的,給予加分;在巡視、審計、監督檢查工作中發現資產管理存在問題的,給予扣分。
第三章 組織實施
第九條 資產管理績效評價分部門單位自評、市財政局抽評和重點評價三種方式。
第十條 各市級主管部門負責本部門及所屬單位資產管理績效評價工作。各市級主管部門于每年7月底前填報本部門《聊城市市級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管理績效評價表》,并撰寫自評報告,報送市財政局。
第十一條 市財政局每年不定期對部門實施抽評,根據工作需要對重大資產管理事項開展重點評價。
第十二條 市財政局抽評或重點評價采取實地查看、核實數據、聽取匯報、組織座談、問卷調查等方式進行。
第十三條 市財政局根據抽評情況,按照評價內容和評分標準確定抽評部門得分,并進行反饋。
第十四條 市財政局按照得分確定評價結果。評價結果分為優秀、良好、一般、較差四個等次。
第四章 結果應用
笫十五條 市財政局對評價結果進行通報,對存在的問題下達整改意見書,各部門應按要求認真整改。
第十六條 市財政局將評價結果列入市直部門預算管理績效綜合考核評價指標,作為對市直機關、市屬事業單位績效考核的重要依據。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七條 市級各主管部門要結合本部門實際,制定本部門資產管理績效評價實施辦法,并報市財政局備案。
第十八條 本辦法由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