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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自治區財政廳關于貫徹執行《基本建設財務規則》及相關配套制度的通知

內財投[2016]148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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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企業財務通則
文      號:內財投[2016]1486號
頒發日期:2016-09-23
地   區:內蒙古
行   業:全行業
時效性:有效

各盟市財政局,滿洲里、二連浩特市財政局:

為落實中央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精神,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財政部對原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進行了修訂和完善,陸續出臺了《基本建設財務規則》(財政部令第81號)、《基本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管理暫行辦法》(財建[2016]503號)和《基本建設項目建設成本管理規定》(財建[2016]504號)等規章制度(以下簡稱“新制度”),從更高法律級次、全面、系統地規范了基本建設財務行為。為全面貫徹執行以上法令規章,現提出以下落實意見。

一、財政部門是基本建設財務的主管部門,要做好新制度的宣傳培訓工作。一是要盡快將新制度印發各行業行政主管部門、中介咨詢機構及建設單位。二是組織新制度業務培訓工作,自治區財政廳近期也將安排相關培訓。三是做好新舊制度的銜接工作。對于在建工程,要嚴格按照新制度開展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工作,新舊制度之間有差異的,要盡快按照新制度的要求進行調整。對于已完工但沒有批復竣工財務決算的項目,要按照新制度的要求調整竣工財務決算報告,并按要求出具竣工財務決算審核報告。

二、依據新制度對基本建設財務活動實施全過程管理和監督,加強財政資金預算審核和執行管理,嚴格預算約束。會同項目主管部門,指導和督促項目建設單位做好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基礎工作,加強項目核算管理,規范和控制建設成本。

三、在竣工財務決算審批方式等方面,新制度賦予了財政部門自主權,各級財政部門可結合本地區實際酌情安排。在新制度執行過程中,盟市財政部門要及時發現問題、及時總結、及時調整和修正,并將情況及時反饋自治區財政廳,自治區將根據新制度執行情況,有針對性地制定具體實施細則。

內蒙古自治區財政廳

2016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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