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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在國家杰出青年科學基金中試點項目經費使用“包干制”的通知

國科金發計[2019]7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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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企業財務法規
文      號:國科金發計[2019]71號
頒發日期:2019-12-06
地   區:全國
行   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
時效性:有效

各有關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科研項目、經費管理的改革精神,推進項目經費使用“包干制”改革工作,積極營造健康有序的科研氛圍,充分激發科研人員創新創造活力,現將在國家杰出青年科學基金中試點項目經費使用“包干制”的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實施原則

1.充分放權。以有利于開展科研工作為目標,本著“能放則放、該簡則簡”的原則,可做可不做的審批一律不做,可有可無的環節一律取消,充分信任廣大科研人員,增強廣大科研人員的獲得感。

2.放管結合。在充分放權的基礎上,要明確權責邊界,加強監督管理,構建“規矩在先、責任自負、科學抽查、違規必究”的管理模式,推進信息公開,接受社會監督,防止科研經費被套取、挪用、浪費等行為出現,確保改革紅利真正用于優化科研環境中。

3.協同推進。廣大依托單位要把改革精神理解透徹、執行到位,強化工作職責,開拓工作思路,創新工作方法,健全規章制度,確保項目經費使用自主權真正放下去、放到位。

二、試點范圍

自2019年起批準資助的國家杰出青年科學基金項目。

三、實行項目負責人承諾制

項目負責人需簽署承諾書,承諾尊重科研規律,弘揚科學家精神,遵守科研倫理道德和作風學風誠信要求,認真開展科學研究工作;承諾項目經費全部用于與本項目研究工作相關的支出,不得截留、挪用、侵占,不得用于與科學研究無關的支出。

四、項目經費管理

項目經費不再分為直接費用和間接費用,項目資助強度為原直接費用強度和間接費用強度之和。

項目申請人提交申請書和獲批項目負責人提交計劃書時,均無需編制項目預算。經費使用范圍限于設備費、材料費、測試化驗加工費、燃料動力費、差旅/會議/國際合作與交流費、出版/文獻/信息傳播/知識產權事務費、勞務費、專家咨詢費、依托單位管理費用、績效支出以及其他合理支出。依托單位管理費用由依托單位根據實際管理支出情況與項目負責人協商確定。績效支出由項目負責人根據實際科研需要和相關薪酬標準自主確定,依托單位按照現行工資制度進行管理。其余用途經費無額度限制,由項目負責人根據實際需要自主決定使用。

項目結題時,項目負責人根據實際使用情況編制項目經費決算,經依托單位財務、科研管理部門審核后,報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以下簡稱自然科學基金委)。

五、監督檢查

依托單位應當對項目經費支出情況進行認真審核。在項目結題時,依托單位應在單位內部公開項目經費決算和項目結題/成果報告,接受廣大科研人員監督。

自然科學基金委結合項目管理,對經費使用情況和依托單位管理情況定期開展抽查。

對于不按規定管理和使用項目經費,存在截留、挪用、侵占項目經費等違規違法行為的依托單位和相關人員,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嚴肅處理。

六、相關要求

依托單位應制定經費使用“包干制”內部管理規定,并于2019年12月31日前報自然科學基金委備案。

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  科學技術部  財政部

2019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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